基本案情:
2025年4月1日,东城区生态环境局在某施工改造工程现场检查时,发现某绿化公司使用的一台柴油燃料压路机,未按规定进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信息编码登记。
法律适用: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需在本市使用前进行信息编码登记”的规定,依规应处每台机械5000元罚款。
该公司在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首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相关情形符合《北京市生态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对应不予处罚事项的适用条件,可予以免罚。
处罚决定:
2025年4月28日,东城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案件启示:
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公布的空气污染来源解析显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排放的污染,是北京市本地来源的首要污染源。俗话说“擒贼先擒王”,在锁定首要污染物后,如何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机械信息编码登记是本市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排污设备开展科技化管理的“第一环”,犹如给机械发放“电子身份证”——通过登记,可精准记录机械型号、排放水平、使用地点等信息,为后续依托“京环保”等小程序实现机械的动态追踪、在线管理奠定基础。
2025年,在全国上下共同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的大背景下,这一环节是“源头管控、精准治污”的前提,缺失则后续监管无从谈起。
本案中,执法人员发现违法问题后,提示机械主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期限内完成将不予处罚,逾期将按每台机械5000元处罚。这体现了“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不搞“一刀切”,而是通过教育引导推动机械所有人主动改正,既落实了管理要求,也为企业预留了整改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