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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低碳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国际处 时间:2023年07月11日 字体:【

京环函〔2023〕8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本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根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低碳试点工作方案》有关安排,现就开展2023年低碳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类型

  2023年开展先进低碳技术项目、低碳领跑者、气候友好型区域三类试点征集,继续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

  1.先进低碳技术试点

  在2022年工作基础上,继续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能源系统优化、绿色制造、低碳建筑、低碳交通、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领域,征集一批减排效果好、应用场景广泛、推广价值高的先进低碳技术应用项目。

  2.低碳领跑者试点

  2023年首批选取电力生产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高等学校三个领域,遴选一批低碳发展规划目标明确、低碳发展水平领先的领跑者企业和公共机构。

  3.气候友好型区域试点

  2023年优先在社区/乡村层面,选取一批在低碳规划设计、区域运行管理、低碳生产生活方式、适应气候变化等方面基础较好的小尺度区域,培育气候友好型区域建设试点。

  4.气候投融资试点

  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安排持续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

  二、申报主体

  先进低碳技术项目试点申报主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先进低碳技术应用单位。

  低碳领跑者试点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注册在本市的纳入全国碳市场和本市试点碳市场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鼓励自愿参与。

  气候友好型区域试点申报主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鼓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以下简称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本领域、本辖区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其中气候友好型区域试点通过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申报。

  不同类型试点具体申报安排详见附件。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截止,请在征集时间内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报送至联系人邮箱,纸质盖章文件送至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中心(海淀区苏州街67号),并注明申报试点类型。

  四、支持政策

  对评选出的效果较好的优秀低碳试点,将在下一年度“低碳日”活动上授牌,通过多渠道进行试点成效宣传和推广;根据不同试点类型的特点,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额度财政资金支持,或联合相关部门给予绿色金融政策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北京市先进低碳技术项目试点工作方案

  2.2023年北京市低碳领跑者试点工作方案

  3.2023年北京市气候友好型区域试点工作方案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0日                                                                          

  (联系人:胡  婧、祁  圻;联系电话:68455013、68450090;邮箱:ydqhbhzx@sthjj.beij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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