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中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保证对主要污染物减排量进行准确核定与考核,北京市环保局按照环境保护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合格标志发放以及监督性监测工作。
2011年第四季度,根据环境保护部《2011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全市82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共安装联网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109套,其中通过验收105套,验收率为96.3%;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99套,通过有效性审核94套,有效性审核合格率为94.9%。对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设备发放了合格标志,对未通过有效性审核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
在开展监督性监测的82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中,除停产、不具备监测条件等4家企业外,12家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综合达标率为100%,17家废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综合达标率为94.1%,49家污水处理厂综合达标率为85.7%,其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达标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