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本站
  • 搜全网
热门查询:车型排放标准查询4-131106153059进京车辆环保审核4-131106153059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当前位置 > 首页 > 首页 > 详细信息
责令北京比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16〕Z 1号)
来源:监察总队 时间:2016年07月20日 字体:【

  当事人名称:北京比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璟瑜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魏永路(天堂河段)70号  

  我局于2016年4月14日对你单位北京比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项目进行了调查,该项目租用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购置工艺设备148 台(套),建设ABS 注塑生产线和ABS 塑料电镀生产线各1 条,形成年产汽车内外饰电镀件22 万套(镀层面积9.24 万平方米)产能。该项目于2011年2月通过我局审批(京环审〔2011〕69号),2012年开工建设, 2014年8月竣工投产。但检查发现项目实际建设地点为魏永路北侧, 不是环评报告书审批的魏永路南侧,属于项目建设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但没有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90日之内,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并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22日

分享到:

  • 北京生态环境微博

  • 北京生态环境微信

  • 环境监测

  • 京环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