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环保监察改字〔2013〕29号
当事人名称:北京燕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怡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樱桃斜街5号1幢、2幢
我局于2013年11月11日对你单位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西路23号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进行了调查,该项目建筑面积为18.1万平方米,拟建设1900套住房及配套幼儿园等,用于安置西城区疏散人口。该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但已于2013年5月开始施工,现正在进行土方施工作业。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违法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停止建设、限期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之内,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并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