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从2014年起设立年度亿元的环保专项资金,专门用于鼓励企业开展污染减排工作。重点支持项目包括:开发区和大兴区范围内非政府投资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非政府投资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或脱硝治理、非政府投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污染企业转产、搬迁、腾退、环保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以及环保科研成果应用项目等。目前,《环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印发实施,将于8月份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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