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企业环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的失信企业在政府采购、投融资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并在“顺义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提高信用联合惩戒效能。目前,已制定《顺义区环保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需求标准及公示规范(征求意见稿)》,首批“黑名单”企业将在年内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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