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风险单位执法监管。结合全年执法安排,在做好疫情自身防护基础上,加强对涉重金属、涉氨单位,城镇(农村)污水处理厂(站),危废收集处置单位,年产危废100吨以上单位等重点风险单位执法监管。通过工作群,提示督促风险单位开展汛期前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加强应对准备与沟通协调。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带班制度。配强应急监测力量,更新应急物资装备,做好应急准备。与气象部门建立联系,在暴雨等极端天气来临之前,提前通过相关渠道通知风险单位做好应急准备。3.加强汛期水环境监管。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密切关注汛期气象、水文状况,利用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及时调度降雨时段水质状况,加强汛期污染强度分析,对水质异常波动断面,立即分析排查并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坚决依法查处各类汛期排污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