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一般程序和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要则。
本要则适用于本市环保系统处置由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环保部门在处置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通常承担的任务是:负责事故现场周边的应急环境监测;提出控制、消除污染措施的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污染处置;监察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一、接报与应急准备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来源通常是12369投诉举报中心(含应急值守系统和800兆无线政务专网值守台)、市环保局值班室、相关委办局的通报,区县环保局报告。
接报人员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要详细记录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联系方式、事发地点、可能涉及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周边环境及人员伤亡情况等。
接报人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局领导。同时通报市环保局应急办。
环保应急人员接报后,应携带个人防护和监测设备,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或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应急监测人员应立即准备应急监测器材,做好出动准备。
(一)区县环保局为第一出动力量,主要工作:接到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应急人员赶赴事发现场,了解情况,开展先期处置,随时向市环保局应急办通报现场情况,必要时,可请求市环保局支援,负责协调辖区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应急处置行动。
(二)市环保局为第二出动力量,市局应急办统一负责协调指挥,主要工作:接到信息后,立即通告相关区县环保局,并同区县环保局先期应急处置人员保持不间断的联系。
通知应急监测组和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做好出动准备,待命出动。并视事故现场情况通知市环保监察队相关人员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置。
市环保监测中心接到市局应急办通知后,应立即集结人员,装载器材做好出动的准备,到达事发现场后,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报告监测结果,提出污染控制及应急处置建议。
(三)专业应急处置队伍为第三出动力量。主要工作:接到市局应急办通知后,立即集结人员,装载应急装备、器材;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开展废弃危险物的收集、装载、转运工作,并负责危险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
三、现场处置的一般程序
应急人员到达事发现场后,应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并了解有关情况,如无现场指挥部时,应立即开展现场调查,主要内容有:
1、污染地区:事故地点所处的地理位置、交通状况和人口密集度,是否为人口稠密区或重点交通路段。
2、污染性质:污染源的种类、数量。
3、污染程度:泄漏、遗洒污染物数量和面积。
4、周边环境:是否有水源(含饮用水井)、河流、居民区及地貌特征。
1、确定污染物种类之后,利用网络、危险化学品查询系统、国际化学品安全卡系统以及专家库等方式迅速查询污染物性质,明晰处置方法。
2、应急指挥须判定选择应急人员的防护级别。如不能确定,选择二级以上防护级别。
3、如污染物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时,要及时组织环境应急监测。
先遣应急组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或者相关单位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或要求,主要要求有:污染物泄露控制措施;泄露污染物的围堵、吸附、收集方式,人员疏散和交通管制的范围等。
(四)应急终止与总结
环保应急指挥员在事故现场的废弃物清理完毕后,应立即组织监测人员对事故现场的环境进行监测。在确定环境污染程度降至安全浓度以下时,应立即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或现场应急指挥员,供现场应急指挥员决定是否应急终止时参考。
应急终止后,环保应急指挥员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总结,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更好地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打牢基础。
四、常见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方式
(一)油类(汽油、机油、柴油、煤焦油等)
如发生火灾,则首先实施灭火,同时要围堵消防退水、防止污染物扩散,如没有发生火灾则应关闭车载罐体容器阀门,封堵泄露口;筑堤堵截或挖掘沟槽引流、收容泄露油类物质到安全地点;可用泡沫、沙土或者其他覆盖物品来降低蒸气灾害。
如排入雨水、污水或清净水排放系统,应及时采取封堵措施,防止进入河道,对地表水造成污染;如已经进入河道系统可采用活性炭、天然有机吸附剂(如木纤维、玉米杆、稻草、稻草、木屑等)等对其进行吸附。环保系统要监督将油类吸附物及其他污染物的收集,并送至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二)强酸、强碱类
应急人员应着橡胶防酸碱防护服、佩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实施应急处置;关闭罐体容器阀门,封堵泄露口;泄露应构筑围堤或者挖坑收集,可用泵转移至槽车或用专用容器回收利用;也可采用中和的办法进行处置。
环保系统要监督相关单位收集污染物并送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要对事发地现场进行监测,在确定合格标准的情况下,通知相关单位恢复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