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辐射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辐射污染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确保在突发辐射污染事件时,能够准确掌握情况、分析评价并决策,妥善处理,特制定本预案。
1.2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3遵循原则
常备不懈、平战结合、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
1.4 应急任务
北京市环保局承担的辐射污染事件的应急任务是:
制定局辐射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负责辖区内重大、较大和一般辐射污染事件的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协助环境部做好特别重大辐射污染事件的处理工作;
协助环境部做好部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事故应急和处理;
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负责发布辐射污染事件的信息。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北京市辖区内发生的辐射污染事件。主要指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因事故导致人员受到超剂量照射或造成环境污染的事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机构组成
北京市环保局辐射污染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是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的组成部分。在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在辐射事件应急期间,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即为局辐射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辐射应急办公室。
成立由主管辐射工作的局领导为组长,辐射处处长为副组长。辐射处副处长、辐射监察队队长、辐射中心主任、放废中心主任和区县环保局主管领导为主要成员的辐射应急工作小组。下设辐射应急办公室。应急期间,办公室设在辐射安全管理处。平时按各自职责在本部门办公。
北京市环保局辐射安全管理处(辐射处)、辐射监察队、北京市辐射安全技术中心(辐射中心)、北京市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中心(放废中心)是北京市环保局针对辐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单位;区县环保局为协助单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和中核清原公司是处置辐射突发环境事件的技术力量支持单位。在市环保局辐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其职责:
(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市政府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
(2)负责组织建设辐射专业应急队伍;
(3)组织并指导应急人员的培训和演练;
(4)制定辐射应急演习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5)负责组织辐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6)组织辐射突发环境事件的评估;
(7)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
辐射应急日常工作组织体系
辐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 辐射应急办公室
— 辐射监察队
— 市辐射中心
— 市放废中心
— 区县环保局
⑴现场指挥部
辐射突发环境现场指挥部由市应急办、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和相关部门的领导以及专家组成员组成。市应急办的领导任总指挥,市环保局的领导任副总指挥。
⑵中心现场指挥组
由辐射处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辐射处处长任指挥长,辐射处副处长、辐射监察队队长为副指挥长。下设应急调查组、应急监测组、污染处置组和专家咨询组。
职责:负责收集和汇总辐射突发环境事件相关情况;研究制定现场监测和处置等工作方案;指挥现场辐射应急调查和监测;提出公众和辐射应急人员的防护建议;组织指挥应急处置人员对辐射污染实施去污、整备和运输;初步确定辐射事件的性质和等级;视情提出辐射污染处置力量支援建议。
①应急调查组
由辐射监察队人员组成,组长由辐射监察队队长兼任。
职责:协助公安部门对事发现场实施控制;负责收集、整理辐射事件相关资料信息;组织现场勘察、周边巡测排查和协调有关事项,指导现场防护行动;参与应急监测工作,设置并标志辐射处置控制区域;对辐射事件现场进行取证;根据监测结果,计算相关数据,初步评价危害后果;根据专家意见,提出控制和消除污染的建议;依法提出处罚建议。
②应急监测组
由辐射中心人员组成,组长辐射中心领导担任。
职责:组织放射性污染(源)现场(空气、土壤、水以及其它物体等)监测;判明辐射污染的放射性核素,估算放射源活度;确定辐射污染边界或辐射污染面积并标识;实施恢复期的跟踪监测和去污后的环境监测;收集样品并进行实验室分析;完成应急监测(技术)报告。
③污染处置组
由放废中心人员组成,队长由放废中心领导担任。
职责:负责辐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Ⅳ、Ⅴ类放射源的整备、收贮和运输工作;当发生Ⅲ类(含)以上辐射突发环境事件或辐射污染时协助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或中核清原公司进行处置;估算放射性废物总量;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暂存。
中国原子能院和中核清原公司为辐射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处置力量支援单位。其职责:按要求建立辐射应急处置队伍;承担重大(Ⅱ类放射源)、较大(Ⅲ类放射源)辐射事故和放射性污染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的运输;完成环保局赋予的其他应急工作。
④专家咨询组
由聘请的辐射防护、污染处置、危害评估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职责:提供辐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技术咨询;审议应急监测和处置工作方案并提出建议;参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等级的判定和评估工作。
⑶区县环保局
负责辐射突发环境事件的前期调查,初步判断事件的性质;协助公安部门进行先期控制;参与市环保局的辐射应急工作。
辐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
现场指挥部
— 中心现场指挥组
— 辐射监察队
— 应急调查组
— 市辐射中心
— 应急监测组
— 实验室分析
— 市放废中心
— 污染处置组
— 应急处置支援
— 中核清原公司
— 中国原子能院
3 应急准备
3.1应急值班与力量
市环保局值班室值班员负责辐射突发环境事件的受理和接报。
应急力量日常值班由1名领导带班,辐射监察队和辐射中心各2人担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应急装备器材(车辆)随时处于应急状态。其他应急人员根据情况参与应急工作。
建立应急值班人员替代制度。
3.2装备器材保障
应急装备器材分为个人防护器材、监测器材、通信器材、调查取证器材、标志警戒器材、专用处置器材、办公器材、照明器材、实验室分析器材等,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选用。
各单位应急装备器材相对固定保管,落实“三分四定”(三分:车载、携行、备份;四定:定人、定车、定物、定位)。
各单位应建立装备器材维护保养制度,检查维护保养每月不少于一次。消耗器材要及时补充更换,保证良好。日常应急装备器材按照最小编配(车辆除外)要求集中在器材库保管存放;特殊时期应随车保管存放。
3.3应急通信保障
应急通信保障建立三级通信网络。市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使用政务网800W移动电台建立一级通信网络,电台频道和呼号按照统一规定执行。
现场指挥部、中心现场环保局指挥组使用政务网800W移动电台建立二级通信网络,电台频道和呼号按照统一规定执行。
中心现场指挥组、应急调查、监测、处置组使用政务网800兆电台指挥、监测信道建立三级通信网络。通信联络信道、呼号见附表
4 应急实施
4.1通知与启动
局值班室值班员接收辐射突发环境事件警报信息或情况通报并详细记录后,将电话记录或传真呈送主管局长阅示。
辐射处根据局领导指示通知辐射监察队、辐射中心(放废中心)应急值班领导,并启动政务网800W电和本预案。同时通知专家组成员赶赴事发现场。
4.2现场处置程序
①指挥长首先听取公安部门、区环保局的情况介绍;其次,研究制定现场监测、处置方案;第三,提出公众防护和现场控制建议;第四,视情建议向社会发布公告。第四,组织指挥应急调查组、监测组和处置组开展工作。第五,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②应急调查组首先协助公安部门对事件现场进行控制;其次,对事件相关人员进行讯问,做好讯问笔录,收集现场资料并录相拍照取证;第三,计算辐射源相关数据;第四,协助监测组实施监测;第五,设置辐射污染处置控制区域;必要时协助公安部门寻找丢失、被盗的放射性源。
③应急监测组提出监测方案;根据审批后的方案和要求对现场(空气、土壤、水以及其它物体等)进行监测,并报告现场监测数据、污染范围和空气环境污染水平;确定放射性物质的核素;标定污染区和污染控制区边界,估算污染面积;采集放射性物质样品,进行实验室分析;对污染处置后区域进行评价性监测,并出具应急监测报告
④污染处置组根据放射性物质的核素和活度等监测数据提出处置方案,经审议后在带队领导的指挥下,按照方案对放射性污染(源)进行去污、整备、包装和转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