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经审查及征询接受地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意见,我局同意北京天海低温设备有限公司将7吨废矿物油(HW08,900-249-08),5吨污泥(HW17,336-064-17),12吨废漆渣(HW12,900-251-12),31吨漆桶、废活性炭、含漆过滤棉、布袋(HW49,900-041-49)及焊接粉尘(HW49,900-040-49)转移至山西省太原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进行处置。转移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