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经审查及征询接受地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意见,我局同意北京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将HW18类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物代码:772-002-18)3000吨转移至天津壹鸣环境污染治理有限公司进行利用。转移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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