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经审查及征询接受地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意见,我局不同意北京绿赛克环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提交的跨省转移申请。申请事项为在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北京绿赛克环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5000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HW18 772-002-18)委托天津壹鸣环境污染治理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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