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经审查及征询接受地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意见,我局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将HW35类废碱液(废物代码:900-352-35)共2000吨分60批次转移至黄骅市津东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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