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经审查及征询接受地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意见,拟同意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将15吨废有机溶剂(HW06 900-403-06)、10吨染料、涂料废物(HW12 900-250-12)、5吨表面处理废物(HW17 336-053-17、336-060-17、336-064-17)、50吨废酸(HW34 900-300-34、900-302-34)、80吨废碱(HW35 900-354-35)、5吨含钡废物(HW47 336-106-47)、10吨其他废物(HW49 900-041-49、900-999-49)运往巴彦淖尔市静脉产业园高新技术环保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转移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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