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经审查及征询接受地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意见,拟同意北京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将50吨废漆渣和废油漆(HW12 900-251-12)、15吨废油漆桶(HW49 900-041-49)、20吨电镀污泥(HW17 336-064-17)、30吨废活性炭(HW49 900-041-49)、5吨废过滤棉(HW49 900-041-49)、15吨废油棉丝和废油手套(HW49 900-041-49)、80吨含油废水(HW09 900-006-09)、3吨水性锌铬涂料(HW21 336-100-21)运往山西省太原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进行处置。转移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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