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经审查及征询接受地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意见,拟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将200吨废桶(HW49 900-041-49)运往唐山浩昌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处置。转移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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