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经审查及征询接受地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因天津金隅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8.12事故污染土壤处置任务,不同意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将15万吨污染土壤运往天津金隅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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