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市市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229天,占全年天数的62.5%;大气环境中二氧化硫浓度年日均值为每立方米55微克,20年来首次达到国家标准。这是我市自1998年开展大规模防治大气污染工作以来取得的重要进展。它标志着我市通过调整能源结构,有效地遏制了煤烟型污染。在经济高速发展,城市能源消耗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从1999年的28万吨降至2004年的18万吨,减少了35.7%;大气中二氧化硫年日均浓度由1998的每立方米120微克下降到2004年的55微克,下降了54.2%。
我市在几年的时间里实现了二氧化硫达标,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我市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在逐步改变,清洁能源所占的比例大幅度提高。与1998年相比,2004年我市天然气使用量由
从1998年开始,我市首先从控制低矮煤烟污染源入手将燃煤设施改用清洁能源,效果显著,保护了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由小到大,由内到外”的原则,全市4.4万台烧煤茶炉大灶、城八区1.6万台20吨以下燃煤锅炉中的1.3万台已经改用清洁能源。削减燃煤量500多万吨,减少二氧化硫、烟尘排放量4.8万吨和2.2万吨。
2001年开始,我市在平房保护区范围内实施蓄能式电采暖示范工程。到2004年底已有8000多户、35万平方米的平房居民用电暖器替代了取暖用小煤炉。减少蜂窝煤使用量近2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30吨,一氧化碳1500吨,烟尘14吨。同时禁止餐饮业、服务业等经营性单位和个人使用小煤炉。
近几年,我市依据《低硫优质煤及制品》地方标准,每年推广使用低硫低灰份优质煤800万吨。该标准对煤炭含硫量和灰分含量的要求比国家标准严格了1倍,使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量在原标准基础上减少一半。各执法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执法检查,杜绝高硫煤进入我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售煤、用煤单位煤炭质量开展监督性抽查,每年检验煤样2000个以上;市发改委、环保局、工商局对煤炭的经销、加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各个环节加强检查。
进入每年的采暖期,市环保局把控制二氧化硫作为防治大气污染的工作重点,加大对燃煤锅炉二氧化硫排放的监督监测。目前城区20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了连续自动在线监测仪器并与市环保局联网,实现了环保部门对燃煤锅炉排放的实时监控。市环保局还督促各大电厂安装高效脱硫除尘脱氮装置,目前已有3套电厂脱硫除尘装置正常运行。
我市在以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控制二氧化硫污染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法规和标准的规范作用,制定并执行了经济激励政策。1998年以来,北京市制定并实施了《低硫优质煤及制品》标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三个地方法规标准,为防治大气污染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市政府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推动了能源结构调整,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和平房区“煤改电”的,市财政都给予一定的改造补贴或低谷电价电费补贴。市政府还通过贴息方式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支持锅炉“煤改气”。
通过能源结构调整,我市在控制煤烟型污染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燃煤污染仍是重要的大气污染原因之一,控制煤烟型污染的工作任重道远。我市煤炭消耗总量大和终端能源消费煤炭比例大,是导致我市二氧化硫污染和颗粒物污染的重要原因。我市采暖季大气环境中二氧化硫浓度仍然很高,是影响采暖季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之一,也是造成其他季节颗粒物污染的元凶之一,促成了我市复合型大气污染。研究结果显示,二氧化硫在一定条件下会有相当一部分转化成细小颗粒物,导致大气环境中颗粒物浓度升高,能见度降低。特别是夏秋季高温高湿的天气,空气中的气态二氧化硫转化为颗粒物的速度加快,1吨气态二氧化硫最多可生成0.773吨颗粒物,造成重污染日。
世界发达国家和我市的经验表明,彻底消除二氧化硫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最根本的就是改变能源结构。一是继续采取措施控制工业用煤对大气的污染;二是继续推进对低矮燃煤污染源的治理;三是开发利用多种清洁能源替代污染大的煤炭,加大节能技术的推广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