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施工机械(非道路用柴油机)污染排放检查力度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第十二阶段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告的要求,根据我市专项集中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
目前我市施工工地面积大,施工机械使用率高,据统计约有440种型号,已成为影响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污染源之一。根据我市《非道路用柴油机排气可见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中 “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机动车烟度监测人员,可采用目测法测量。非道路用柴油机在工作状态中(无论采用何种加载方式)不应有明显的可见烟度,烟度值不能超过林格曼1级。”的规定,对于排放超标的施工机械,执法人员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对超标施工机械进行处罚,超标排放处罚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