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清洁能源 拒绝小煤炉
本市餐饮业各单位:
为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从1998年底市政府颁布实施的防治大气污染第一至第四阶段措施通告要求,逐步将我市餐饮业曾经普遍使用的燃煤大灶和茶炉改为清洁能源炉具。经过努力,我市已有数万个茶炉、大灶由烧煤改为用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
由于这些茶炉大灶烧煤产生的烟尘全部被排放到距地面30米以下的人类呼吸带中,因此对人体健康的不利影响更直接、也更大,另一方面餐馆又多集中在居民小区或商业繁华区等人口稠密地方,其燃煤污染对周围群众的健康危害更突出。监测数据表明,餐饮业的茶炉大灶实现“煤改气”后,局部地区空气质量首先好转,进而促进了全市空气质量的改善。但环保和有关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一些餐馆用煤炉子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加重了我市大气污染程度,危害着别人和自己的身体健康,还是一种违反环保法的行为。
针对餐饮业使用燃煤大灶和茶炉等违法行为出现反弹的情况,市环保部门和市城管执法局将在近期集中开展查处经营性小煤炉专项行动,一经发现违法使用燃煤茶炉大灶,执法部门将依据有关法规给予50元至5万元罚款等行政处罚。
市环保局希望:为了我们共同的蓝天和市民健康,餐饮经营者要遵守法规使用清洁能源,拒绝小煤炉;市民积极行动起来,监督举报违法使用小煤炉的行为和单位。举报电话: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