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时控制和消除液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及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特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的液氨使用、贮存、经营单位(以下简称涉氨单位)液氨事故状态下环境污染防控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本导则实施的统一监督管理。涉氨单位所在区、县的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辖区内本导则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涉氨单位应制订漏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应包含防止环境污染的应急措施。
第五条 涉氨单位应设置风向标,其位置应设在本单位职工和附近范围(
第六条 涉氨单位应设置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和内部、外部通讯联络设备。
第七条 涉氨单位应配备的防护器材包括过滤式防毒面具、氨气专用滤毒罐、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化学安全防护眼镜、防毒衣、橡胶手套、胶靴、紧急冲淋、洗眼设施;设备及物资包括氨气体检测报警仪、风向标、救援绳索(用于救援中毒伤员和拖曳气瓶)、堵漏器材和工具、防爆电筒、沙袋(用于围堵)、酸性饮料、硼酸或食醋、柠檬酸等。
第八条 消防退水排放和收集的要求
(一)涉氨单位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
(二)涉氨单位应设置事故状态下的消防退水收集、储存设施。因场地所限确实不能设置消防退水池的,应有充分的事故状态时堵截消防退水的应急设施,并确保消防退水达标后排放。
(三)布置在室外的液氨储罐应设置防护堤,防护堤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最大的罐体容积。在防护堤外应设置导液沟,使消防退水能顺利地流出,并可流入在现场临时围堵形成的暂时应急储存设施或消防退水池。
第九条 事故喷淋的要求
(一)涉氨单位的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以及单层冷库发生漏氨事故,可利用设置在其外部的消火栓进行事故喷淋;多层冷库发生漏氨事故,可利用设置在其内部的穿堂或楼梯间的消火栓进行事故喷淋。
(二)室外的液氨储罐应采用移动式水枪和固定式设备进行冷却喷淋。室内的液氨储罐应采用移动式水枪进行冷却喷淋。当采用移动式水枪进行冷却喷淋时,用水量不应小于
(三)移动式水枪的水压力应能满足水喷淋范围覆盖所有可能漏氨的部位,特别是管道法兰、阀门、法兰连接密封部位,以及储罐气相进出口、液相进出口、排污口、液面计接口、安全阀接口、压力表接口等接管、阀门、法兰连接密封部位等。
(四)水喷淋延续时间不应小于4h。
第十条 对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氨气的厂房,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保证换气次数不应小于每小时12次,排风机应选用防爆型。
第十一条 在氨罐区、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液氨钢瓶储存区、液氨钢瓶使用区、使用液氨的厂房、氨快速冻结装置出口处的上方及设置氨制冷辅助设备的房间等场所,应设置氨气体检测报警仪。设置要求可参见《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涉氨单位应对氨设备设施、应急防护器材、应急设备及物资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 检查系统漏氨应使用化学试纸(如酚酞试纸)或专用仪器。
第三章 紧急处置
第十四条 发生漏氨事故时,本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统一组织下主要采取报警、切断事故源、人员疏散以及进行泄漏处置等相关紧急措施。
(一)报警
通知本单位管理、维修、应急抢险等相关人员到场处置。
拨打119、120,向消防等部门报警,通知供水部门对事故发生地段管线增压,并将事故情况及时报告当地环保、质监、安监等有关部门。根据事故大小以及蔓延情况及时向周边单位及邻近社区通报有关情况。
(二)切断事故源
事故单位现场操作人员应立即关闭漏氨部位相关阀门,切断事故源。打开喷淋装置,用水稀释、吸收。在扑救人员中应指定专人在上风向向负责抢救事故人员用开花或喷雾水枪喷水做掩护,协助操作。
(三)疏散
人员的疏散在选择方向时,应选取上风向。根据地形、风向、风速、事故设备内液氨量、泄漏程度、以及周边道路、重要设施、建筑情况和人员密集程度等,对泄漏影响范围进行评估,在事故现场的专业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设定危险区域、缓冲区域、疏散区域,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隔离与防护距离可参考下表中数据。
(四)泄漏处置及堵漏方法
1、泄压排空。
2、液氨大量泄漏时,以泄漏点为中心,在储罐或容器的四周用喷雾水枪喷射雾状水进行稀释降毒。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废水。对附近的雨水口、地下管网入口进行封堵,防止泄漏物进入,造成二次事故。
3、体积较小的液氨钢瓶发生泄漏,尽量使泄漏口朝上,以防液化气体大量流淌。无器具堵漏或泄漏无法控制时,可将其浸入水中。
表 漏氨隔离与防护距离
小泄漏 | 大泄漏 | ||||
隔离距离(m) | 下风向防护距离(km) | 隔离距离(m) | 下风向防护距离(km) | ||
白天 | 夜晚 | 白天 | 夜晚 | ||
30 | 0.2 | 0.2 | 60 | 0.5 | 1.1 |
注:表中距离是建议用于保护人们避免吸入液氨泄漏所致有毒气体的隔离和防护距离。在有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到达事发地点之前,本表为紧急救援人员提供最初的指导。
4、室内漏氨,应利用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以驱散、稀释飘浮的气云。如应在氨压缩机房、设备间设置事故通风装置。也可组织一定数量的喷雾水枪进行喷雾稀释、吸收,但应注意室内的电气设备安全以及避免其他设施遇水造成的损失。
5、器具堵漏。
管道壁发生泄漏,又不能关阀止漏时,可使用管卡等器具实施封堵。
阀门、法兰盘或法兰垫片损坏发生泄漏,可直接使用专门阀门堵漏工具实施堵漏。
对液氨钢瓶可先用密封器堵漏,然后用专用工具处置。
第十五条 现场洗消处理
根据液氨的理化性质和受污染的具体情况,可采取不同的方法洗消。化学消毒法:即用稀盐酸等酸性溶液喷洒在染毒区域或受污染体表面,成为无毒或低毒物质;物理消毒法:即用活性炭等具有吸附能力的物质,吸附回收转移处理。
第十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涉氨单位事故状态下的应急预案及防范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有违反者,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予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导则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名词解释
隔离距离:是以事故发生地为圆心、事故区隔离距离为半径的圆形区域, 非事故处理人员不得入内,区域内所有人员向逆风方向撤离至该区域以外。
下风向防护距离:是在事故区顺风向以下,以人员防护最低距离为四个边的矩形区域,在该区域应采取保护性措施,即该范围内可接触到有害物质的人员,应采取撤离、密闭住所窗户,关闭通风、换气、空调等措施,并保持通讯畅通以听从指挥。由于夜间气象条件原因,顺风向距离应比白天要远。
小泄漏是指单个且小型的组件(例如一个
大泄漏是指来自大型组件的泄漏,或者是许多小型组件的多重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