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市环保局在做好空气质量监测预报和信息发布的同时,继续开展联合督查、强化燃煤设施和机动车排放监管、加强环保宣传等,努力推动削减污染物排放。重点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是配合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进一步开展联合督查。三个联合督查检查小组,分赴西城、丰台、朝阳等区县,听取了区县政府落实应急措施情况的汇报,并实地检查了北京太尔化工厂、首都医科大学新建教学楼工程工地、人民日报社报刊综合业务楼、北京望京搜候房地产有限公司4家施工工地停工情况,北京城乡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隆昌工业公司砖厂、北京市博亮木业家具有限公司3家企业停产情况,北京兆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华威联运供热厂、北京望京蓝天供热中心2家大型燃煤集中供热锅炉房污染物减排情况和朝阳区、丰台区机动车尾气路检点及区县政府公务车停驶情况等,总体符合要求。
二是加强燃煤锅炉检查。市环境监察总队坚持“面上引领、点上督查、违法重罚”的环境执法原则,累计出动14个检查组,分别赴丰台、海淀、顺义、昌平、门头沟等区县,检查燃煤锅炉、餐饮油烟、汽修厂等单位落实应急措施情况,累计检查企业36家,其中,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9家单位进行了处罚。同时,利用自动环境监控系统,对全市近100家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使用单位,进行污染排放情况的24小时实时监控,共处罚了9家存在超标排放等问题的单位。
三是强化机动车检查。1月30日至31日,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和各区县机动车排放管理站,开展了针对机动车、加油站、储油库等的夜间执法检查,同时向车主宣传应急措施情况。累计检查机动车5.42万辆、加油站及储油库106座,处罚超标车172辆,劝返外地超标车37辆,处罚不合格加油站1座,发放宣传材料1.6万份。
四是加强环保宣传。制定并实施《落实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工作宣传方案》,组织多家媒体现场采访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落实应急措施情况。同时,充分利用局官方微博、电视、广播等渠道,做好重污染日应对新闻发布,动员公众参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