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北京市结合首都功能定位,以适用性、先进性、前瞻性为原则,打造首都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标准体系。具有三个特点:一是标准总数全国最多。截至目前,共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标准33项,包括固定源类标准12项、移动源类标准21项。二是排放限值全国最严。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和相应的油品标准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第二阶段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国际最严,《低硫散煤及制品标准》为全国最严等。三是引领示范作用凸现。本市一些地方机动车排放标准被国家借鉴或采用,被国际清洁交通委员会誉为“中国的加州”。《固定式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填补国家标准空白,在全国率先实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