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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试行)
来源:监察总队 时间:2015年12月31日 字体:【

  为切实加强基层环境监管工作,增强监管能力,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益,推动环境质量加快改善,根据中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的有关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工作原则,依托现有网格化城市管理系统,充实和强化基层环境监管工作,提高环境监管质量和效益,推动环境质量加快改善,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将环境监管工作纳入现有网格化城市管理系统,将环境监管职责具体落实到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以下简称街乡镇)、村和社区,逐一明确管理、执法、监督等责任,建立污染源动态更新与管理机制,建立分类分级处理和上报反馈制度,做到执法全覆盖、监管无盲点,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及时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并力争使大部分环境污染问题在基层得到解决。

  三、工作原则

  (一)依托现有,资源整合。依托现有网格化城市管理系统,将环境监管纳入现有网格化城市管理平台,增加环境监管职责和任务,及时发现并努力解决环境违法问题。

  (二)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落实街乡镇的环境监管职责,加强基层环保力量建设,推进监管重心下移。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有关执法部门将执法力量下沉到网格内,指导、督促环保网格监督员落实监管职责。

  (三)建立机制,明确职责。建立市级顶层设计、区县组织实施、街乡镇和村(社区)网格具体落实的机制。明确网格员监管职责与工作程序,建立巡查发现问题、分类分级处理和及时上报反馈等制度,把责任落实到网格,问题解决在网格。

  (四)强化考核,落实责任。强化各级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指挥作用,加强指导、监督和考评,建立督查与稽查考核机制,纳入绩效管理体系,促进环境监管工作责任落地。

  四、职责分工

  (一)市有关部门

  1.市环保局、市市政市容委负责指导各区县将环境监管纳入现有网格化城市管理系统,并将职责落实到具体网格;梳理网格化环境监管事项和管理标准,并将有关内容纳入地方管理标准中;对区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评价,对重点问题、共性问题研究提出对策措施。

  2.市市政市容委负责市级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完善,依据环保等有关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对市级平台案件进行任务分配、协调及督办,指导区县做好与相关单位、部门的数据对接和资源共享工作。

  3.市社会办牵头负责“城市管理网、社会服务管理网、社会治安网”等三网融合相关工作。

  (二)各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1.各区县政府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组织环保、网格化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落实网格化监管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协调、督促环保、网格化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城管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及时调查、处理环境违法问题;明确街道、乡镇环境保护职责并督促落实;依据国家和本市地方标准,分级分类细化辖区管理标准和制度;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积极推进“三网”融合工作。

  2.区县环保局统筹负责本区县环境监管工作,对辖区污染源实施统一监管,合理分配环境监管执法力量,确保每个网格都有执法人员;对街道、乡镇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开展指导、监督和考核评价,培训、指导并授权环保监督员开展污染源辅助检查,评价环保监督员工作完成情况,并作为街乡镇对环保监督员的主要考核内容。

  3.区县网格化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区县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完善,依据法定监管职责对平台案件进行任务分配、协调及督办。

  (三)街乡镇

  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结合实际聘用专职环保监督员,或培训现有城市管理监督员为兼职环保监督员,明确其环境监管职责,并组织落实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联合区县环保部门加强对环保监督员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考核;建立辖区污染源档案并动态更新,了解辖区污染源排污状况,协助区县环保部门开展污染源普查、检查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等工作。

  (四)执法监管人员

  1.执法人员

  严格依法规范开展网格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其中,市级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负责抽查网格内重点污染源单位,查处重大或区域性环境违法案件,督查和稽查区县、街乡镇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区县及街乡(镇)环境执法或监管人员负责开展网格日常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办理网格平台分配的环境违法案件、群众投诉举报事项,协助做好网格内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同时,动态掌握网格内污染源信息,向污染源单位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并指导做好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工作。

  2.环保监督员

  及时了解掌握网格内污染源情况,对巡查发现的新增施工工地和其他向环境排污的污染源,及时向街道、乡镇环保工作人员和区县环保局网格执法人员报告。经授权协助环保执法人员开展污染源辅助检查。巡查网格内污染源排污状况,及时发现扬尘、焚烧、使用小煤炉、冒黑烟、排放异味气体、废水乱排等环境问题;告知并劝阻问题单位立即处理整改,同时迅速将环境违法行为或环境污染问题通过平台反馈上报,并配合执法人员现场处理;跟踪问题整改,监督污染源单位按整改时限、整改内容等要求整改问题,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五、工作程序

  依托现有城市网格化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实行“信息采集、事件立卷、任务派遣、任务处置、结果反馈、核实结项、综合评价、绩效考核”的八步工作流程。

  1.信息采集。环保监督员开展网格巡查,将现场无法告知或不听劝阻的问题上报网格化城市管理平台中心。

  2.事件立卷。网格化城市管理平台中心接到上报信息后在平台系统内对案件进行立卷。

  3.任务派遣。网格化城市管理平台中心根据上报信息的性质和类型,根据法定职责将案件派遣至相关责任主体部门受理。

  4.任务处置。受理部门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案件查处工作,对需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本级责任主体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5.结果反馈。受理部门执法人员在事件处置结束后,将查处结果按时反馈至网格化城市管理平台中心。

  6.核实结项。网格化城市管理平台中心将执法人员办理反馈的结果通知环保监督员,并由环保监督员现场核实监督问题整改情况,核实结果反馈至网格化城市管理平台中心。

  7.综合评价。网格化城市管理平台中心对事件从发现受理到最终处置结案全过程开展综合评价。

  8.绩效考核。网格化城市管理平台中心定期对环保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将结果反馈至街乡镇。

  六、工作制度

  (一)工作筹划制度

  各级环境监察执法部门应围绕年度环保中心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安排年度日常监察和专项监察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分解落实到具体网格、执法小组、执法人员。每月应制定月执法工作计划和网格巡查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任务进度应安排到周。对上级批示交办、群众投诉举报、其他单位移送等临时性非计划内任务,应将任务完成的时限、标准及要求分解到具体网格和网格执法、管理人员,做到职责任务量化,监管重点明确。

  街乡镇应根据区县环保部门制定的网格巡查工作计划,并结合实际制定环保监督员月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定期将网格巡查一遍,并将环保监督员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巡查发现的问题情况等与绩效考核挂钩。

  (二)业务培训制度

  以分级、分类、轮训等形式,定期组织专业培训。对执法人员的培训,重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更新业务知识、提高执法能力等方面;对环保监督员的培训,重在工作方法的培训,重点培训污染源信息的更新、巡查任务的处理、工作职责、标准、流程等内容,增强监督员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意识。培训合格的监督员由区县环保局颁发环保监督员上岗证,做到持证上岗。

  (三)巡查反馈制度

  执法人员按照污染源监管等级划分的要求开展检查和巡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以及重大活动、敏感时期,要加大检查和巡查力度。环保监督员要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和巡查工作计划,定期对负责网格巡查一遍,及时发现环境污染问题或环境违法行为,并劝阻制止或上报网格化城市管理平台中心。

  环保监督员要按程序和时限要求,向网格化城市管理平台中心反馈巡查上报案件的查处、整改情况,并定期向街乡镇负责环境保护的机构汇报巡查发现问题情况和污染源巡查计划完成情况;街道、乡镇负责环境保护的机构应定期汇总分析网格化环境监管措施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并向区县环保部门反馈。

  (四)考核评价制度

  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强化环境监管网格化监督职能,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对专职(兼职)环保监督员、执法人员、各网格内环保责任主体部门等开展逐级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绩效、报酬挂钩,奖优罚劣,确保网格管理模式的高效运行。主动向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汇报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情况,并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将考核结果纳入对部门、干部的绩效考核中。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在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环保、网格化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面抓好工作落实。

  (二)落实经费保障

  根据监管需要加强基层环保力量建设,提高监管能力,每年将网格化环境监管所需的人员工资保障、检查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按照“工作有场所、出勤有工具、执法有器材、资料有专柜”的要求,为环保监督员提供基本工作保障,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三)严格监督考核

  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制定网格化监管考核细则,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网格内环保责任主体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严格开展问责,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确保按时推进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函〔2015〕12号)要求,2015年底前,各区县依据本意见制定本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1.网格内执法人员工作职责

  2.环保监督员工作内容

  3.区县网格员信息表

  4.网格化环境监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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