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辐射监管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核技术利用行业辐射安全和管理水平,根据环境保护部有关要求,市环保局日前部署各区县环保局,从3月下旬起到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核技术利用和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重点对核技术利用、废旧金属回收熔炼、放射性物品运输等单位进行四个方面的检查:一是严肃查处“未批先建、久拖不验”行为。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行为予以处罚,确保核技术利用活动符合法规要求。二是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存在隐患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废弃、闲置放射源及时收贮,彻底消除隐患。三是强化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深入开展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文化素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四是排查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单位辐射监测仪器配备和使用情况,防止再生金属放射性污染事件的发生。推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的全面应用,有效降低辐射事故发生率。
专项行动分为部署动员、排查整改、抽查评估和总结提高四个阶段,采取核技术利用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单位自查,市、区县两级环保部门全面排查和环境保护部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