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确定50家重点企业9月底前完成退出工作。二是制定《昌平区低端产业退出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排奖励资金5亿元。三是建立清理整治低端企业工作联席会议、信息报送等制度。四是以罚促退,全面整治镇村产业集聚区非法经营和超标排放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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