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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水泥厂利用回转窑焚烧工业废物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来源: 时间:2005年11月21日 字体:【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北京水泥厂利用回转窑焚烧工业废物项目

项目概况:北京水泥厂利用回转窑焚烧工业废物项目位于昌平区北小营村北京水泥厂厂区内。项目总占地面积43192.56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864平方米,用于项目新建库房、调配库以及配套道路。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人民币。目前可年处置固体废物1万吨,每天焚烧固态废物20吨、液态废物5吨、杂物5吨,连续焚烧,约合1250kg/小时。

人员情况:北京水泥厂现有职工人数约500人,隶属北京水泥厂负责焚烧工业废物的红树林环保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有专职职工60人。全年生产天数365天。

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昌平区北小营村北京水泥厂厂区的东北角。

环评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验收监测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二、环境保护执行标准

根据环评批复,北京水泥厂回转窑焚烧废物的标准NOx、颗粒物、SO2、氟化物四项污染物排放执行国家《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1996)的标准限值外,其它污染物排放执行国家《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WKB1999)的标准限值,该标准未列出的其余污染物项目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二级标准限值。但国家已于2001年颁布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因此本次验收除NOx、颗粒物、SO2、氟化物四项污染物排放执行国家《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1996)的标准限值外,其余项目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相应标准限值。见表2-1

2-1   北京水泥厂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mg/m3

3002500kg/h

1

烟气黑度

林格曼1

2

颗粒物

100*

3

二氧化硫(SO2

400*

4

氮氧化物(NOX

800*

5

氟化氢(HF

10*

6

氯化氢(HCl

70

7

一氧化碳(CO

500

8

汞及其化合物(Hg)

0.1

9

镉及其化合物(Cd)

0.1

10

砷、镍及其化合物(As+Ni)

1.0

11

铅及其化合物(Pb)

1.0

12

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

(Cr+Sn+Sb+Cu+Mn)

4.0

 

三、验收监测结果

北京水泥厂回转窑焚烧废物废气监测结果见表3-13-2

3-1   窑尾废气监测结果

净化设施

监测

点位

项目编号

污染物

焚烧废物监测结果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

(kg/h)

吨产品排放量(kg/t

大布袋除尘器

排气筒出口

1

烟气黑度

<1

--

--

2

颗粒物

13

3.5

0.023

3

二氧化硫

3

0.8

5×10-3

4

氮氧化物

732

158

1.02

5

一氧化碳*

21

--

--

6

氟化物(HF

0.252

6.40×10-2

4.13×10-4

7

氯化氢(HCl)

1.6

0.36

--

8

汞及其化合物

(Hg)

2.15×10-2

4.80×10-3

--

9

镉及其化合物

(Cd)

9.0×10-5

2.0×10-5

--

10

砷及其化合物

(As)

6.1×10-5

1.4×10-5

--

11

镍及其化合物

(Ni)

1.24×10-3

2.77×10-4

--

12

铅及其化合物

(Pb)

<4.6×10-4

<1.0×10-4

--

13

铬及其化合物

(Cr)

2.99×10-3

6.68×10-4

--

14

铜及其化合物

(Cu)

1.90×10-3

4.24×10-4

--

*一氧化碳监测点位为窑尾。

3-2   窑头废气监测结果

净化设施

监测点位

项目编号

污染物

焚烧废物监测结果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

(kg/h)

吨产品排放量(kg/t

1

烟气黑度

<1

--

--

2

颗粒物

9.8

1.3

0.013

3

二氧化硫

<1

<0.2

<2×10-3

4

氮氧化物

<1

<0.2

<2×10-3

5

一氧化碳

<1

<0.2

--

6

氟化物(HF

0.168

2.52×10-2

2.52×10-4

7

氯化氢(HCl)

0.19

2.8×10-2

--

8

汞及其化合物

(Hg)

8.0×10-3

1.2×10-3

--

9

镉及其化合物

(Cd)

1.2×10-4

1.8×10-5

--

10

砷及其化合物

(As)

7.5×10-5

1.1×10-5

--

11

镍及其化合物

(Ni)

2.5×10-4

3.8×10-5

--

12

铅及其化合物

(Pb)

7.05×10-3

1.06×10-3

--

13

铬及其化合物

(Cr)

2.99×10-3

4.48×10-4

--

14

铜及其化合物

(Cu)

1.64×10-3

2.46×10-4

--

 

 

 

 

 

 

 

 

 

 

 

 

 

 

 

 

 

 

 

 

 

 

 

 

 

从表3-1、表3-2列出的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在回转窑烧制水泥同时焚烧危险废物时,窑头和窑尾除尘器后烟气中所测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符合相应的标准值(一氧化碳监测点位为窑尾)。

  

四、结论

4.1验收监测期间的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该装置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满足验收监测对工况的要求,监测数据有效。

4.2污染监测情况

从监测结果可以看出:北京水泥厂利用水泥回转窑焚烧工业废弃物项目的窑头、窑尾排气筒废气中NOx、颗粒物、SO2、氟化物四项污染物符合国家《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1996)的标准限值外,其余项目均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相应标准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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