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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正2005年105号公告有关内容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06年03月09日 字体:【

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办公厅

《关于更正2005105号公告有关内容的通知》


商办机电函[2006]9

20051211,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2005年第105号公告,集中公布了经汇总后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根据公告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反映及发现的印刷错误,现将公告部分内容调整及文字更正通知如下:

一、在第4页中第(三)项下增补原木商品明细(进口商品编码:4403100010---4403999090)。

二、将第25页中(十)进口磷矿石项下的出口商品编码修改为进口商品编码;删除黄磷(商品编码:2804701000)一项。

三、将禁止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钢铁颗粒和粉末(进口商品编码:720510000072052100007205290000),修改为禁止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钢铁颗粒和粉末(非钢铁冶炼行业除外)。

四、在第12一、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项下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2005年第116号公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环保总局2005年第117号公告》。

特此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环保总局办公厅

OO六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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