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最新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情况,我局对本市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现按要求公告如下:
一、清理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分别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动车排放检验(详见附件)。
二、本次清理规范后,本市生态环境领域不再保留任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市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情况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16日
附件
北京市生态环境领域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情况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生态环境部门 | 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 | 机动车排放检验 | 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核发 | 生态环境部门 | 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 | 该事项对应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