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的作用,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现公开征集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专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本市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及有关单位进行征集,专业方向包括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大气、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系统、环境监测、环境修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专业领域。
二、入库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工作;
(二)熟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掌握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及基本程序,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三)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从事生态环境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及以上;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专业奖励者优先;
(四)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相关工作;
(五)无违法犯罪、违纪等不良信用记录,无科研失信等不良记录,无被取消有关专家资格的情形。
三、专家职责
(一)对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发展规划、重要政策法规、标准制定等提供咨询和建议;
(二)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鉴定评估出具客观、公正、明确的专家意见和建议,并对所出具的意见终身负责;
(三)参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相关的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
(四)完成其他相关的工作。
四、征集程序
(一)征集方式
1.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专家如实填写《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专家申请表》(附件1)及《专家承诺书》(附件2),并附学历证书、职称证明复印件及学术、专业成就等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申报;
2.部门推荐:由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本领域专家人选,填写《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
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于2024年7月10日前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并将纸质材料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审核公示
根据专家征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和遴选,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并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内专家人选资格被质疑举报的,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核实。
(三)入库管理
公示期满后,对入选的专家无异议的,由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正式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专家库。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并适时更新,如有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予以取消专家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联系方式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处 相华林 易 琨
联系电话:010-55522395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2号楼
电子邮箱:fazhichu@sthjj.beijing.gov.cn
附件:1.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2. 专家承诺书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