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工作总结
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安排,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目标任务,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明显改善,“十三五”约束性指标均超额完成。
空气质量大幅明显改善,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首次进入“30+”,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中最优,密云等8个区率先达标;优良天数比例达75.4%、首次进入“70+”;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在2019年首次达标后继续下降,二氧化硫(SO2)连续四年保持在个位数。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全市I-III类水质河长占监测总长度的60%以上,劣V类水质河长占比3%以下;密云水库等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地下水水质总体稳定。土壤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水平,全市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
(一)积极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依托市委生态文明办的平台,统筹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完成55项年度重点任务,形成政策成果116项,有力推动了首都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围绕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组织制定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23项重大举措,特别是出台实施本市生态环保职责分工规定、督察实施办法两部党内法规,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严肃认真接受并高水平保障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狠抓问题立行立改,得到中央督察组高度评价。规范开展扬尘管控等市级专项督察,压紧压实生态环保责任。牵头制定实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进一步健全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的考评制度,建立对各区、街道(乡镇)的生态环境质量排名、约谈机制。
(二)有效防止涉疫情环境次生灾害
坚决扛起重大社会责任,系统研判、紧急协调、主动作为。狠抓医疗废物监管,提前投运“润泰二期”项目,医疗废物、污染货品、重点管控生活垃圾得到安全收运处置。狠抓医疗废水监管,开展重点地区水质监测和执法检查,紧盯定点医院、隔离点、下游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狠抓环评审批服务,做好疫情防控急需项目审批、备案,豁免医疗机构新增方舱CT等辐射审批、备案,支持医疗机构新冠疫情防控辐射安全管理。
(三)全力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圆满收官
1.深化“一微克”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在北方地区率先基本解决燃煤污染问题,全市燃煤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超八成,基本实现电力生产燃气化、全市无燃煤锅炉、平原地区“无煤化”;机动车排放结构国内领先,“十三五”以来,累计淘汰老旧机动车109万辆,新能源车、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占比超过60%;扬尘管控精细化水平大幅提升,全市降尘量降至5.1吨/平方公里·月、创历史新低。生产生活源深入减排,五年来累计淘汰退出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2100余家,完成105家企业“一厂一策”深度治理和1.8万余家餐饮油烟治理,整治“散乱污”企业1.2万余家。区域联防联控持续深化,创新实施京津冀移动源协同立法,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和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共同应对空气重污染。
2.坚持“保好水、治差水”,全面推进碧水保卫战。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实现密云水库监控全覆盖,完成本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年度调查评估,划定“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推动构建“水环境—排污口—污染源”全过程监管体系,实施街道(乡镇)水环境监测和考评体系,按季度排名通报。启动典型区域地下水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推进房山区官庄地区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深入实施《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2019-2025年)》,持续实施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3.聚焦“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持续推进净土保卫战。更新完善耕地分类清单,受污染耕地全部采取安全利用措施。严格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全过程管理体系,积极探索“生态恢复”的风险管控模式。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风险分级与成果集成、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两项国家试点示范,筛查关停企业原址用地,有效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四)着力推进温室气体减排
制定实施年度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计划,推动重点碳排放单位完成年度履约,不断深化能源、产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温室气体减排。持续完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联合生态环境部成功举办2020年全国低碳日主场活动。本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保持全国最好水平,相比2015年下降23%以上,顺利完成“十三五”下降20.5%的规划目标。
(五)加强自然生态保护
深化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研究构建符合本市实际、体现超大城市特征的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将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指数(EI)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强化生态空间监管,积极推进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立法,配合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组织实施“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开展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门头沟区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密云区、怀柔区荣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
(六)严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组织实施本市“危废处置方案”,积极推进蓝翠鸟等重点项目建设,创新开展工业园区、汽修企业等危废收集贮存试点。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严格高风险源准入,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强化辐射安全保障能力,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安全受控。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联合津冀两地开展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状况。
(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向大兴临空经济区等赋予环评审批权限。发布实施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出台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扩大环评豁免范围,进一步压减服务事项申报材料、办理时限。试行新型“服务包”制度。
(八)加强污染源管理
健全完善国内领先的气、水、土“空天地一体化”环境监测体系,优化“十四五”大气、水、土壤监测网络。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完成1.7万余家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登记,实现固定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全覆盖。组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坚持“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执法模式,全市固定源立案查处4890起,实施五类重大案件674起;按照“环保检测、公安处罚”工作模式,抽测排放超标重型柴油车15.89万辆次;入户立案查处重型柴油车1.34万辆次,查处非道路移动机械1541台次。加强区域执法联动,联合打击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九)积极构建全民行动体系
采取“云”发布、“云”活动等形式,深化“一微克”行动宣传,开展“生态环境文化周”“绿色北京 绿色行动”宣讲、第五届“北京环保儿童艺术节”等公益活动。坚持“接诉即办”、有奖举报,受理生态环境信访和投诉举报17万余件。
(十)不断深化国际交流
积极开展“云外事”,持续强化国际合作。成功举办2020年北京国际大都市清洁空气与气候行动论坛,作为服贸会生态环境领域专业论坛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首届“国际清洁空气蓝天日”平行活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评价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世界范围内成效瞩目。加强与国外政府部门及国际机构的合作,拓展合作领域。
(十一)持续加强科技支撑
发挥科技支撑生态环境管理作用,开展VOCs等重点污染物,重型柴油车、餐饮油烟、石化行业等主要污染源攻关研究。积极参与国家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项目,推进科研成果转化,搭建“北京市重型汽车排放远程监测管理系统”示范平台。
二、2021年工作安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生态环境部、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安排,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绿色北京战略,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主要工作目标是:
——碳排放控制方面,完成国家和本市下达的碳排放控制目标。
——空气质量方面,在完成国家目标任务基础上,全市尽最大努力巩固改善空气质量,PM2.5浓度、重污染天数力争继续下降。
——水环境方面,全市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断面。密云水库、怀柔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达标。
——土壤环境方面,全市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2%。
——生态环境状况方面,全市、各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力争同比提高。
——污染减排方面,完成国家和本市下达的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目标。
——生态环境安全方面,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受控,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方面,治理能力不断增强、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
(一)扎实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坚决扛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扎实推进全市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落实。
(二)全力控制二氧化碳排放
落实“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总要求,强化碳排放总量、强度“双控”,谋划本市实现碳中和的时间表、路线图。推进能源、产业、建筑、交通、废弃物处置、农业等领域减污降碳。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继续开展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动石化行业重点企业强化污染治理。继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一厂一策”深度治理。加快推动淘汰国三排放标准汽油车,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推进扬尘精细化管控。强化空气重污染应对。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二是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动态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开展平原区地下水环境背景值调查。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分级管控与清理整治。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监测评价、调查评估。推进密云水库上游流域保护持续推进潮白河跨界河流综合治理。
三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筛查并动态更新台账。运用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动态监测建设用地受污染地块现状变化情况。配合做好耕地分类管理。
(四)不断强化自然生态保护监管
研究制定《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研究出台全市生态空间监管办法。按照国家部署,组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开展全市重点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探索建立本市生物多样性数据库。指导相关区开展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五)编制“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
对标对表中央“十四五”规划建议、纲要,以及本市“十四五”规划建议、纲要等,加快编制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规划。
(六)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一是推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适时开展市级生态环保例行督察、专项督察。组织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相关工作。
二是深入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强化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加强证后监管。
三是持续开展“一微克”行动主题宣传,组织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低碳日等专题宣传。开展生态环境文化周等公众参与活动。进一步深化“接诉即办”。
四是推进危险废物重点处置项目建设。加强核与辐射高风险活动监督和监测。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五是完善挥发性有机物高密度监测网。开展地表水环境监测、土壤环境监测。完善生态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
六是开展“点穴式”“流域”执法。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等专项执法。加强对新车、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的执法监管。
七是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深入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
八是推进本市应对气候变化、土壤污染防治等立法研究。研究完善本市生态环境标准体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