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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安排
来源:研究室 时间:2024年02月29日 字体:【

  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全国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抓好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守牢环境安全底线等重点任务,推进美丽北京建设取得新成效,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京华大地落地生根、形成生动实践。

  一、2023年工作总结

  (一)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压紧压实。牢记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强化市委生态文明办统筹作用,高标准承办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推动完成市委生态文明委2023年度59项任务、形成171项政策成果;推动完成市委深改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小组年度10项改革任务,形成20项改革举措。狠抓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累计对13个区开展第二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解决典型问题1000余个。着力提升“四个服务”水平,圆满完成全国“两会”、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任务。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稳固。从群众切身利益出发,全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持续提升。空气质量改善成效有力巩固。始终以有力的举措,冲抵气象转差、沙尘频发、排放增加等不利因素,一微克一微克地抠,稳住了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全市PM2.5年均浓度32微克/立方米,连续三年稳定达标、为有监测记录以来次优水平,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中最优,较2019年下降23.8%。狠抓扬尘专项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实施“问题通报-联合督导-提醒督办”闭环工作机制,全市降尘量为3.6吨/平方公里·月,较2019年下降37.9%,城市洁净度明显提升。强化VOCs和NOx协同治理,实施产业园区VOCs专项治理等8大专项行动,建立VOCs高值区精准溯源机制,完成44家重点行业企业“一厂一策”深度治理;累计推广新能源车超77万辆,完成燃气锅炉深度治理490蒸吨、农村散煤清洁能源改造3.09万余户、燃油锅炉清洁化改造23台。坚持以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导向,发布新版全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降低重污染应急启动门槛,优化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精准管控措施。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克服“23.7”流域性特大洪水的不利影响,坚持“三水统筹”,紧抓汛期污染防治、入河排污口监管,推进全市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国考断面Ⅰ-Ⅲ类水质占比75.7%、连续三年无劣V类水体断面,完成国家年度目标。密云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达标,地下水水质总体稳定。完成怀柔、平谷及潮白河3个市级应急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5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北京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落实《北京市水生态区域补偿办法》,完善水质补偿金核算细则,以经济手段促进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持续开展全市水生态状况监测评价,全市超一半河流水生态环境达优良水平,怀柔区雁栖湖获评全国第二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土壤环境状况保持良好。坚持“三地”齐抓共管,全面实施“本市土壤条例”,深入推进重点建设用地管控与治理,因地施策强化耕地、园地、林地管理,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用地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状况保持良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三)绿色低碳发展稳步推进。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引领、优化、倒逼高质量发展。实施“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累计发布两批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产业园区名单,高效服务118个重大项目环评审批,从源头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化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万元GDP碳排放量持续保持省级最优。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交易机构落户北京并成功开市;创新实施配额有偿竞价、绿电消纳等机制,推动本市碳市场稳定运行10年。开展季度、年度碳排放形势分析,编制年度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我市两区、两园区入选国家第一批城市和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名单,低碳城市试点成绩位居全国榜首。创新实施企业和项目绿色绩效评价、碳资产质押融资等绿色金融政策,累计发布两批次18家绿色企业、41个绿色项目,有效激发企业低碳转型潜力。

  (四)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系统提升。维护首都生态安全,持续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全市生态环境质量(EI)指数总体保持稳定。推动落实本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牵头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在全国率先制定以生态保护为导向的GEP-R核算方案,解决了生态产品价值难度量的问题,完成市区两级生态系统调节服务价值(GEP-R)核算,推动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累计9个区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称号,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

  (五)首都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坚持人民至上,全力保障首都环境安全。开展饮用水源地周边污染风险排查,帮扶就近妥善处置淤泥,有效避免发生环境次生灾害,积极助力灾后恢复重建。实施《北京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开展首轮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指导经开区、密云区、通州区积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修订《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核与辐射、危险废物监管,加强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六)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成效明显。深入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三地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发布走深走实行动宣言,会同水务、园林成立生态协同专项小组,推动两批次协同措施落地见效,拓展协同范围至环评、辐射、信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领域。在生态环境部统筹指导下,连续7年开展区域秋冬季大气攻坚行动,京津冀鲁豫五省(市)全力协同、共同应对年底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过程。京冀签订官厅水库上游永定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深入实施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建立健全密云水库、官厅水库联建联防联治机制,共同保护饮用水源。落实京津冀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严查交界地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签订京津冀辐射安全协同管理合作协议,推动开展区域辐射安全技术保障合作交流。

  (七)环境治理保障体系不断夯实。坚持守正创新,着眼超大城市治理规律,提升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水平。完成《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后评估,发布8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综合运用“天上看、地上巡、数据联、电量核”等大数据手段,创新建立“三监联动”机制,持续拓展在大气、水环境污染防治领域应用,有力提升科学精准监管效能。密云水库生态站入选第一批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建成首个生态环境领域温室气体综合观测实验室;完善市区执法联动机制,开展4轮次市级“点穴式”执法,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双查”。深化接诉即办三级管家机制,加大噪声、餐饮油烟和异味扰民问题治理力度,解决率、满意率均同比提升。举办2023年国际大都市清洁空气与气候行动论坛、《联合国应对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8次缔约方大会(COP28)“中国角”北京主题边会,开展生态环境文化周等活动,积极讲好北京生态环境保护故事。

  二、2024年工作安排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等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生态环境部、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安排,深入实施绿色北京战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推进美丽北京建设取得新成效。

  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

  1.空气质量方面:全力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全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目标要求;各区在PM2.5年均浓度达标的基础上,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水生态环境质量方面:全市及各区水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和本市目标要求,密云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达标,地下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3.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全市及各区土壤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4.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全市及各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同比持续下降、较2020年累计下降15%左右,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5.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方面:全市及各区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I)力争稳中向好。

  6.污染减排方面:全市及各区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国家和本市要求。

  7.环境安全方面:全市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受控,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危险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突发环境状况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一)压紧压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制定实施推进美丽北京建设实施意见,持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对接美丽北京建设目标任务,开展本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前期研究。推动落实市委生态文明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年度重点工作。健全督察工作全链条工作体系,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深化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推进落实《北京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更好发挥督察“利剑”作用,动真碰硬、压实责任。

  (二)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将蓝天保卫战作为重中之重。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坚持源头管、过程控、末端治,推进含VOCs产品源头替代和过程监管,强化石化等重点行业和产业园区VOCs精准治理,加强油品储运环节减排,以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为抓手,推进重点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深化氮氧化物(NOx)专项治理,加快推动重点行业机动车电动化,执行国家在用汽油车和柴油车排放标准b限值,推动淘汰国四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治理,加快推广新能源叉车;深化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和散煤清洁能源改造。加强“三尘”共治,巩固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压实监管责任,提升城市清洁度。

  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坚持“三水统筹”,促进人水和谐。统筹实施国家及本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第四个水环境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完善水生态环境领域“三监联动”,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狠抓汛期污染防控,落实水生态区域补偿制度,严防劣V类水体和黑臭水体反弹。推动门头沟区、房山区、昌平区灾后受损河道生态修复,指导通州区、经开区、平谷区和大兴区加快辖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及水环境监管,确保黑臭水体长制久清和国考断面水质达标。

  全力打好净土保卫战。全面落实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坚持“三地”共管,加强源头防控,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加强未利用地保护,确保土壤环境安全。

  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治理。推进燕山石化蓝翠鸟资源综合利用等危险废物处置项目运行,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深入实施《北京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新污染监测试点。研究推进“无废城市”“无废细胞”建设。

  (三)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引领、优化、倒逼作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做好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研究制定北京市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深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强化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机制,积极推进能源、建筑、产业、交通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持续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和减污降碳创新试点示范,创新实施企业和项目绿色绩效评价,充分发挥北京碳市场作用,有效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四)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用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持续开展本底调查,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加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重要生态空间监管。持续开展EI评价,指导各区建立EI统筹协调机制。稳步开展建成区绿视率监测评价。组织核算2023年度生态系统调节服务价值(GEP-R),引导提升各区生态系统稳定性。深化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提高“两山”转化水平。

  (五)纵深推进京津冀区域协同。推动制定实施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2024年工作要点,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密云水库、官厅水库上游水源保护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深化在联合执法等领域合作。

  (六)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强化底线思维,统筹发展与安全。深化首都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放射源全过程监管。开展重点领域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对危废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执法态势。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状况。实施本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韧性。

  (七)健全完善美丽北京建设保障体系。推动噪声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等地方立法,制修订更加严格的地方标准。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监督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深化接诉即办,推动解决群众家门口、窗户边的噪声、油烟、恶臭等环境问题。开展新一轮PM2.5来源解析,健全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加强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生态保护修复等关键技术研究。完善“三监联动”、市区联动、快速响应等机制,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发扬自我革命精神,锻造一支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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