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2016年,市环保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环境保护部的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以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重点,全面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公正执法、努力化解环境矛盾纠纷,推进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明确年度重点工作。制定《2016年推进环境保护依法行政重点工作》,明确了六个方面十六项重点工作要求,并将每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处室;召开全市环保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主管法制的副局长部署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并提出四个方面工作要求。二是局领导亲自参加重大决策论证会。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立法”、“第六阶段车用汽柴油标准制定”、“北京环境总体规划大纲编制”等重大决策过程中,局长以及分管局领导亲自参加论证会、征求意见会,听取专家、人大代表、企业和基层环保部门的意见。
(二)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一是精简审批事项。按照市审改办统一部署,根据国家法律修订情况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中央制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决定,取消“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等企业认定”、“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机构委托”2项行政审批事项和“污染场地环境恢复方案审批和恢复后场地检测报告备案”、“进出口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预审”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非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取得很大进展,目前无地方设定的环保类非许可类审批。二是清理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本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的要求,对行政审批中介进行全面清理,共取消6项中介服务事项。三是推进环评登记表项目备案制落实。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对本市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类项目不再审批环评文件,改为备案管理。
2.更新完善权力责任清单、明确环保职责。一是系统做好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做好清单的公开公示工作,并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修改废止情况,对2015年权力清单进行更新调整完善。二是起草《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清单》。全面梳理政府各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法定职责,最终由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
(三)完善环境保护制度建设
1.完成《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立项论证工作。一是开展4次立法调研活动。组织对北京生态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琉璃河水泥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北京鼎泰鹏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科院化学所、北京大学、北京大学肿瘤医院7家单位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利用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市人大常委会牛有成副主任、城建环保办郭普金主任、市政府法制办郭卫副主任参加调研,指导工作。二是形成“《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立项论证报告”,并提交市政府法制办。三是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和市政府法制办召开两次专家、企业座谈会。
2.按要求完成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一是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通过对《北京市密云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与《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条款的梳理研究,向市政府法制办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提出废止《两库一渠条例》的清理建议。二是做好废止后的衔接工作。为避免《两库一渠条例》废止后出现管理空白,我局在提出清理建议的同时,代市政府起草了《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通知》。《通知》于2016年11月25日起正式实施,做到工作上的无缝衔接。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完善重大决策有关制度。修改《中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工作规则》,对议事决策规则、程序和责任追究进行完善。修改《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适用程序(试行)》,按照《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2016版)》的规定,完善我局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程序。完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落实风险评估责任。
2.注重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一是对于提请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件,均按规定在报送之前提请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核。2016年共报送合法性审核文件6件,均按照合法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二是认真审核我局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公开发布、报送备案等程序。2016年共制定发布12件规范性文件。
3.充分发挥专家律师等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要求,充分发挥专家、律师等专业人员在推进依法行政,特别是重大决策方面的作用。在研究地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等重大决策方面,邀请中国政法大学、人民大学等专家进行专题论证。在规范性文件、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审核以及行政复议等工作中,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注重吸收律师的审核意见。在政府合同订立、政府采购等方面,则将律师审核作为必经程序。2016年,我局外聘律师共审核相关文件共20多件、参加专题论证10次、提供培训共6次、审核各类合同130多件、代理强制执行3件,审核行政复议答复书3件。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1.修改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全市环境行政处罚行为。结合201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进行修订完善,对社会公示并印发全市环保系统执行。
2.组织落实市政府法制办《2016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与市政府法制办执法信息平台对接行政处罚、检查等数据。完善局内处罚系统的相关模块、字段。实现移动执法终端与执法信息平台对接。二是编制执法岗位目录。按照《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岗位目录制度的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法律法规变动、局内设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调整的实际情况,组织局机关各有关处室、直属各有关单位开展执法岗位目录编制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信息系统。
3.落实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报市政府审改办备案,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内容;依托现有环境监察信息化平台和排污申报登记等信息库,建设全市统一的随机抽查系统,内置污染源库和执法人员库。根据排污量大小、环评类别、环境守法状况等,将污染源和建设项目划分为重点、一般和特殊三类,每种类别都明确了抽查要求。制定印发了随机抽查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细化随机抽查相关要求,确保随机抽查规范实施。全年全市开展随机抽查12068家次。
4.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各项环保法律法规。2016年,组织开展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和“大气污染执法年”、水环境专项执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等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16年,全市环保部门共立案处罚环境违法行为13127起,处罚金额15099.19万元,查封341起,按日连续处罚4起,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2起。贯彻新《大气法》,立案处罚固定污染源1394起、处罚金额4082.71万元,查处10071辆超标车辆、处罚处罚金额454.3万元,查处违规检测场6家、处罚金额4万元,查处违法储运油设施107座、处罚金额411.7万元。
5.开展全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要求的评查比例,对全市环保系统的行政处罚案卷开展评查。通过对160卷抽查案卷的三轮评查和复查,进一步组织区环保局有关部门学习贯彻了新的案卷评查标准,规范了环保系统的处罚文书。同时,对于发现的行政处罚问题予以了通报,提出整改要求,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六)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1.认真办理各级人大政协建议提案120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市人大调研散煤治理、老旧车淘汰、扬尘污染防控,牵头编制了《大力推进公共治理,科学防治大气污染议案办理报告》,张工同志代表市政府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进行了汇报,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办理报告。牵头完成19件雾霾治理提案的办理工作,并在市政协组织召开的雾霾治理问题提案办理协商会上,针对委员们在提案中提出的各项建议措施,统一作出了答复。
2.严肃对待环境公益诉讼有关工作。一是认真办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发来的《检察建议书》,对燕山石化公司危险废物转移情况进行调查,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派有关行政公益诉讼的提案、建议5件。三是配合市检察院、一分院、四分院开展有环境公益诉讼的调研,主要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情况、危险废物监管情况、“土十条”落实情况等。四是按照法院要求,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及的环境问题,及时开展调查。
3.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一是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组建新的政务与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印发实施《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二是全力推进信息公开,全年通过网站微博等方式主动公开各类政府环境信息16800余条,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94件,均按时答复。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三是多手段做好政策解读和预公开工作。局主要领导做《聚焦环境保护 推动绿色发展》专题讲座;同步起草《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重点任务分解》等重大政策的解读材料、同步向社会发布;对公众关注度较高的固定污染源检测和车用汽、柴油地方标准制定等事项,广泛征求全社会意见。
(七)依法有效化解环境矛盾纠纷
1.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全年正式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6件,审结20件。受理的26件案件中,涉及环境信息公开的7件、行政许可的2件、行政处罚的11件、行政征收的6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积极沟通协调,耐心细致调解,在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努力促成案前和解化解行政争议。审结的20件案件中,根据申请人提出的撤回申请,及时作出终止行政复议决定17件。
2.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2016年我局被复议案件6件,均按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和相关证据、依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经过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和协调,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2件,驳回申请人申请2件,维持我局具体行政行为2件。2016年行政应诉案件4件(含二审1件),已审结一审案件2件,人民法院均直接作出驳回原告起诉的裁定,未开庭审理。尚未审结的2件案件(含二审1件),还未开庭审理。2016年我局未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和法院的司法建议。
3.完善投诉举报、信访工作。修订有奖举报规定,开发有奖举报信息系统,制定有奖举报工作规则,调整工作力量。制定《关于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见》,公开《环保领域信访问题法定途径清单》,各类信访问题分类导入法定途径处理,引导群众按照法定途径解决信访问题。全年共受理投诉举报、信访21782件,均在法定时间内办结。
(八)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1.加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行政学习培训。按照《北京市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办法》,开展各类依法行政学习培训。一是继续开展会前学法,在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党组会会前组织了“培养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宪法”、“保密法”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主题学习。二是举办2期局系统依法行政培训班。市环保局处级以上干部和区环保局主管法制的局领导和法制科长参加,培训内容包括环境公益诉讼、典型行政诉讼案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推进依法行政的热点难点等问题。三是及时举办新法规集中讲座。举办了“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等讲座。
2.研究将依法行政纳入局内年度考核体系。根据环保形势任务和机关建设的现实需要,研究将依法行政内容纳入“处室(单位)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拟将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共性指标,对所有处室进行考核。
二、2017年工作安排
2017年是《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同时也是《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开局之年。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坚持用法治思维推动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2017年环境保护依法行政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做好危险废物立法调研工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要求,启动调研起草工作,制定调研计划。特别要做好对对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来源、处置方式等基础情况的调研,做好对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处置企业收费等难点问题的论证。
(二)完善与市政府法制办执法信息平台数据对接工作。在2016年我局与市政府法制办执法信息平台数据对接工作基础上,继续完成市和区级行政处罚系统、移动执法终端等平台系统功能的升级改造、完善与执法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方式。重点完成市区处罚系统整合和联动,实现市环保局对区级系统的监控和流程管理,同时增加市环保局职权和自由裁量权选择使用相关功能、区级按日连续处罚流程等,实现市环保局对区级数据进行筛选核对等相关功能。
(三)继续规范行政处罚相关工作。一是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根据环保法律法规修改情况,结合全市环保系统环境监察实际,对我局现有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完善。二是做好市、区两级环保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针对执法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难点疑点问题,法律适用问题、自由裁量权合法合规适用的问题进行培训。三是严格按照市政府法制办与环境保护部案卷评查标准与要求,规范全市环保系统行政处罚程序。
(四)继续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针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急剧增多的情况,在做好日常审理、按时递交答复书和答辩状、认真搜集证据、按时出庭应诉等日常工作的基础上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积极化解环境矛盾纠纷。加强与有关法院的沟通,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强化与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
(五)加强对环境公益诉讼的支持。一是认真做好检察机关提出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建议的履行落实工作,及时履行法定职责,改进有关工作,避免环保部门成为行政公益诉讼被告。二是积极配合全市检察系统在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开展的专项公益诉讼工作,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核实有关案件线索、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三是对法院发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时回复有关情况。
(六)继续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政策研究和技术储备工作。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做好有关规则制定、专家库建立等工作,为2018年正式开展这项工作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