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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来源:法制处 时间:2019年03月18日 字体:【

  一、2018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2018年,市生态环境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会议精神,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环境立法工作、持续提升环境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努力提高环境执法效能,依法化解环境矛盾纠纷,扎实做好各项环境法治工作,为持续改善首都环境质量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制定《2018年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召开全市环保系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统筹安排、全面部署环境法治工作。二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刘功义不服我局信息公开等两件案中,我局主管领导出庭应诉。三是局领导参加《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生态保护红线立法”立法项目的调研、征求意见等工作。

  (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部署要求,稳步推进垂直管理改革有关工作。二是按照本市机构改革总要求,积极对接生态环境部、市委编办,做好组建生态环境局涉及职责划转、机构编制调整、人员转隶等工作。

  (三)深入推进职能转变

  一是结合“放管服”要求,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18版)》,对部分类别建设项目的环评进行简化降级;组织编制《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年本)》,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二是优化营商环境,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时限调整为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时限调整为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四)坚持生态环境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地方生态环境制度。一是完成《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调研起草,并配合原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召开座谈会、开展实地调研和第一次审议工作。二是组织完成《北京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立项论证工作。三是配合清理修改地方性法规,完成《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与上位法的一致性修改工作。

  2.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一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修订《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制发公文管理办法》,补充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同步起草解读材料等具体要求,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二是我局发布的5件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发布后报请原市政府备案;对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12件文件,均提前报请合法性审核。三是按要求对本局现有规范性文件开展以公平竞争性、知识产权等为主题的三次清理工作。

  3.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确保各项工作合法性。一是完善外聘法律顾问考核机制,组织有关处室对外聘法律顾问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进一步促进提升专业法律顾问工作水平。二是在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诉讼、合同订立、政府采购等方面,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进行。

  (五)严格规范环保行政执法

  1.完善行政处罚有关规则。一是修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环保法规,补充修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8版)》。二是完善本部门行政处罚程序性规定,对需要听证的重大处罚金额标准进行调整。

  2.严格执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全市固定源生态环境执法共立案4929起,处罚金额22956.2万元,其中,按日连续处罚7起,罚款金额2510万元;查封扣押案件941起;限产、停产4起;联合公安部门办理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65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5起。移动源方面,检查重型柴油车216.8万辆次,处罚排放超标车32.5万辆次;检查非道路机械15868台次,立案处罚排放超标机械1851台次。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稽查考核。一是开展全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对全市环保系统的174卷行政处罚案卷开展集中评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二是每季度对各区环保工作开展督查、稽查考核并向各区通报考评结果,推动环境执法任务落实。

  (六)自觉接受行政权力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一是认真办理建议提案,2018年共承办建议提案70件,均按时办结。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我局主要负责人代表市政府向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报告本市2017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三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工作安排,完成本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自查,并代市政府起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配合市人大、市政协做好土壤、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生态红线保护等调研工作。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修订完成局政务公开工作暂行办法,完善局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编制完成局政务公开全清单。二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全年通过局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环境信息3036条,办理依申请公开287件。三是坚持政策制定与解读同步进行,全年共对《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北京市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计划》等14项重大政策文件同步发布了解读文件,其中,《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通过首都之窗设立专栏进行解读。四是落实公众参与重大决策的要求,对起草的6项地方政策标准,均提前通过局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3.加强财政预算执行监管。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督,完善管理机制。二是推进刚性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批复内容,严格履行预算调整手续及规定,强化结余资金管理。三是加强资产管理,严格资产月报表制度,对资产管理进行实时监控。

  (七)依法有效化解环境矛盾纠纷

  1.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2018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4件,审结8件。在审结的案件中,通过调解、解释,当事人撤回复议申请或达成和解的案件6件,实现案结事了。此外,对于区环保部门存在问题的具体行政行为,严格依法予以撤销。

  2.按规定做好应诉答辩和复议答复工作。2018年,我局发生被诉案件10件,包括一审3件,二审6件,再审立案听证1件,其中一审案件全部判决驳回,二审案件也全部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裁判,申请北京市高院再审的案件经听证后未予立案。我局发生被复议案件6件。申请人向市政府申请复议我局1件,向生态环境部申请复议我局5件,现已审结4件,均维持我局具体行政行为,还有2件在审理中。

  3.认真履行司法建议。针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中法建〔2018〕1号司法建议书中提出的规范噪声监测有关事宜,我局组织局内有关处室和房山区环保局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书面函复法院。

  4.做好信访和投诉举报工作。一是强化信访专业化,通过专题培训和座谈、实地指导、督查督办等方式,全面规范提升信访和投诉举报办理工作水平。二是继续推进法治信访,坚持依法分类处理,进一步推进诉访分离工作,依法依规做好群众诉求受理办理工作,开展信访宣传月和法治信访进社区活动,引导公众理性表达诉求。三是提高信访信息化水平,开设局长信箱、网上举报、微信平台等网上信访渠道,进一步拓展有奖举报渠道,拟开通“生态环保有奖举报”微信公众号。2018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共受理办理投诉举报和信访事项55963件,按时办结率100%;解答咨询9万余件;查证属实的有奖举报案件748件,共发放有奖举报奖金36万余元。

  (八)加大环保法治培训宣传力度

  1.强化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学习培训。一是落实会前学法要求,通过面授、视频等方式组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等主题学习。二是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预防职务犯罪”等集中讲座。三是组织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行政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环境行政处罚与行政责任追究衔接等主要内容。

  2.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力度。一是将宪法和监察法作为宣传重要内容,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通过举办讲座、知识竞赛、分期解读、张贴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全年持续宣传宪法和监察法。二是落实“法律十进”的要求,深入企业、学校开展题为环境保护法律责任、以案释法等专题讲座。三是持续利用局内办公平台“七五”普法栏目,扩大以案释法的影响力。四是举办2018年北京市环保局系统法治文艺大赛,选送作品参加北京市法治文艺大赛,并荣获北京市法治文艺大赛组织奖。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着力推进重点立法工作。继续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完成《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的审议工作,重点做好与国家有关立法工作进展的衔接。组织开展《北京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重点做好重点问题的法律论证、草案的起草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移动源污染防治立法的立项论证工作,重点做好立项论证报告和草案的起草、实地调研以及相关重点问题的论证。

  (二)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平稳实施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立市级统筹、区级落实、乡镇(街道)具体监督、村(社区)巡查的工作机制。

  (三)及时梳理调整权力清单。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新法规的实施,梳理新规定的法定职责。配合机构改革,梳理新划入我局的职责清单。落实“放管服”改革和权责清单融合等要求,逐步调整现有权力清单和通用责任清单。

  (四)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按照本市实施方案的分工和要求,会同财政部门、行政司法部门制定发布“生态损害调查办法”“鉴定评估机构选定程序”等八项配套制度。对于符合生态损害赔偿的案件线索,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实践。

  (五)继续规范行政处罚相关工作。根据环保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和职权划入情况,补充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案卷评查标准与要求,开展环保系统案卷评查。

  (六)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培训工作。加大新法宣传力度,充分考虑宣传对象的差异性,提高宣传精准度。继续完善充实“以案释法”资源库,深入基层进行宣讲。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会前学法、专题讲座和定期培训。

  (七)继续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和化解争议的功能,继续加大纠错和案前和解力度。做好被复议案件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要求。针对信息公开、行政处罚和履职等纠纷比较多的情况,开展专题培训、以案说法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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