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2年9月21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举行了“北京市强化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新闻发布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污染源管理处处长刘炜通报了北京市排污许可制的实施情况,并简要介绍了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副总队长李斌介绍了北京市依据排污许可证开展执法的情况。密云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齐力介绍密云区排污许可制的落实情况。污染源管理处副处长杨芳出席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宣传教育处处长郭萌):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北京市强化排污许可提质增效 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新闻发布会。党中央把排污许可制定位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凸显了这项制度的重要性。目前,北京市全面进入了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新阶段,为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体系奠定了基础。今天的发布会将就有关情况向各位进行介绍。
首先向各位介绍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嘉宾: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污染源管理处处长刘炜,污染源管理处副处长杨芳,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副总队长李斌,密云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齐力。
下面,请污染源处处长刘炜介绍北京市排污许可制的实施情况,简要介绍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有请刘处。
刘炜(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污染源管理处处长):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大家好!非常感谢大家对排污许可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今天我与大家主要交流介绍一下本市排污许可管理改革、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关工作情况,也希望通过各位媒体朋友的助力,进一步增进社会对这项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在全社会范围内强化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意识,发挥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作用。
2017年在全国启动实施排污许可这项工作以来,北京市积极推进排污许可制度的改革,不断强化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截至目前,我们按照国家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要求,实现了我市涉及的汽车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等96个行业以及锅炉、水处理等四个通用工序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畴的工作。
应该说近年来北京市在排污许可制的推进上持续向深化、实化推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来,要求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可见这项制度在污染源管理当中的作用和核心地位。
北京市积极推动排污许可制的改革,截至2020年,经过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市相关部门的努力,以及各企事业单位的共同支持,共有1.7万余家单位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了排污登记,其中有4000余家单位申领了排污许可证,1.3万余家单位按照管理的要求进行了排污登记,实现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全覆盖,为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体系奠定了基础。
同时,作为固定源运行生产期间污染物排放的唯一行政许可,排污许可证是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管的重要依据。
首先,我介绍一下排污许可基本的情况。
一张排污许可证主要由基本信息、许可事项,相应的管理要求三个主要方面内容构成。其中主要信息涵盖了我们排污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等等这些,也包括排污单位的主要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等。许可事项主要是对于各单位涉及到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去向、排放污染的种类等进行了明晰。管理要求主要对包括自行监测方案、台账记录、信息公开等要求做了具体规定,涵盖了排污单位生态环境管理的全过程。
排污许可单位申领许可证时要对照着咱们现有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生态环境管理的有关要求,对自身的环保管理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全面的梳理,主要是体现了排污单位的自我管理的重要内容。包括各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改正的一些要求都要做到心中有数。领证后排口污染物应执行什么标准,按什么频次进行监测也都通过这一证来体现,既利于执法人员在开展污染情况监管的时候,检查各项环保要求的落实情况,同时更多的是为排污单位提供指导,便于各个排污单位对相关的管理要求,比如说自行性监测等规律性的要求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可以促进排污单位提高环保意识和管理水平。“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两项工作实际上也是我们推进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一项核心内容;同时,按照许可证管理的要求,排污单位每年还要提交排污许可的执行报告,相应的报告也会在全国的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开,这也是便于社会对各个排污单位开展社会监督的一种重要的途径和手段。
刚才已经介绍到了,从2017年全国开始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本市也在当年核发了首批的排污许可证,到2020年北京市已经实现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全覆盖。
应该说全市在几个方面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核发登记的工作。第一,谋划设计。印发了《北京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系统部署安排了本市排污许可改革的工作。特别是发挥北京市咱们地方的一些技术优势,顺利完成国家石化、水泥行业的试点以及清理整顿等试点工作,也为全国排污许可工作的推进提供了北京经验。第二,组织实施。按行业分批发布工作通知、社会公告,明确工作要求,制定发布统一规范的排污许可办理程序。通过组织培训、调度、审核、回头看等一系列的工作,保证工作质量。第三,服务指导。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也是各有分工,同时又加强相互的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推动各区全面理清辖区排污单位“环保家底”。加强指导和帮扶,特别是对于各区和相关单位,我们技术专家的团队主动对一些重点单位开展上门服务,特别是对有一些填报有困难的单位开展一对一的指导,同时在组织核发工作当中也创新了工作模式,采用云课堂、微信公众号的方式,解答企业相关的疑问。
从顶层设计到组织核发、再到污染源管理,应该说北京市围绕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扎实全面的推进了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
进入“十四五”期间,我们进入了排污许可证管理的一个新阶段。从2021年起,北京市排污许可主要开展提质增效工作,同时我们继续做好动态全覆盖管理。
一是大力推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对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开展检查,重点核查污染物实际排放的浓度、排放量以及自行监测和环境管理台账相关内容,目的是进一步提升持证单位“按证排污”的意识,建立企业自律的工作机制,逐步夯实污染源管理的基础。同时,严格对照排放标准以及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相关规范,企业的环境影响批复等相关文件,对企业提交的执行报告、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质量进行复核,对发现的一些问题及时协助企业进行纠错。截至今年8月份,全市已经完成了4000余家持证单位许可证的审核工作,企业的年度执行报告的提交率达到了100%。同时,结合“放管服”要求,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局处长走流程”等一系列活动,重点解决基层遇到的典型问题和解决实际中难点的问题,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
二是推进建立以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源管理体系。充分将行业、污染物排放去向、排放量等许可证信息应用于重点排污单位相关的管理,特别是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制定、排放源统计等各项工作,开展污染源分级分类管理;综合大气、水、土等环境管理的要求,充分衔接指导排污单位落实,强化排污许可管理,通过监测、执法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会商、促改、销号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帮扶指导排污单位解决环境管理中的问题;将排污许可执行情况作为我们执法线索的一个重要来源,助力精准执法,提高执法效能,推进实现执法的无事不扰、无处不在。
三是助力污染防治攻坚。近两年,全市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提交率持续上升,排污单位按证排污的意识显著增强,污染控制水平也显著提高。全市生态环境部门结合生产、治污工艺,以及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对重点行业企业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组织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一厂一策”的深度治理,实施有针对性的减排措施。并将空气重污染等一些特殊时段对污染物排放的要求依法载入排污许可证,保障相应的控制要求能够得到有效落实;结合排污单位污染物的排放填报情况、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等,为大气、水、土等各项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特别是政策制定提供第一手的现场资料,支撑管理决策。
以上是今天我与各位媒体朋友交流的有关情况,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刘炜处长的介绍。
接下来,请综合执法总队副总队长李斌向各位介绍依据排污许可证开展执法的情况。有请李队。
李斌(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副总队长):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下面由我介绍排污许可证后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排污许可制正式实施以来,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统一部署要求,及时转变执法模式,把排污许可证作为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的主要依据,每年将排污许可执法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中,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在执法和服务宣传方面共同发力,着力培养污染源单位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意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一是将排污许可证作为执法的主要依据。
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将大气、水等污染物排放现状及管理要求在一个证中综合体现,全市生态环境部门推行以排污许可载明事项为重点的清单式检查。按照清单,执法人员重点检查排放口规范化建设、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无组织排放控制等要求的落实情况,对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等开展抽查核实,实现了对企业过去一段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落实自我管理责任的检查,进一步树立许可制在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中的核心地位。
二是将依证执法作为提升执法效能的主要方式。
排污许可证进一步夯实了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排污单位必须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建立排污许可责任制,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完善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施,提高自行监测质量,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监督,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生态环境部门逐步研究固化了发现问题的机制,在充分利用热点网格等精准执法的同时,充分利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企业执行报告,结合大数据等分析研判,发现异常形成线索开展现场检查,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按证排污单位则以非现场执法为主,对守法者“无事不扰”。截至今年8月,已通过非现场检查发现各类问题117个,执法效能显著提高。
三是将排污许可证作为帮扶指导的主要手段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全市生态环境部门也采取分类的形式进行处置:如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初次实施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以及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生态环境部门落实依法不予处罚的规定,采取“告知+服务”方式,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于少部分单位长时间未开展自行监测、多次不提交执行报告等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处罚。
通过执法检查发现,大部分污染源单位能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了排污许可责任制,明确了责任人和责任事项,健全了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按照许可证的要求定期巡检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做好运行记录,定期开展自行监测,根据自行监测结果调整生产与污染治理,确保达标排放,超标排污等严重违法行为显著减少,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意识显著提升,治污水平显著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开展排污许可“一证式”执法、科技执法、非现场执法以及服务型帮扶执法,全面提升排污单位环保意识和管理水平,推动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责任落实,推动生态环境全面持续改善。
我的介绍完毕,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李斌副总队长。接下来,请密云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齐力向各位介绍密云区排污许可制的落实情况。
齐力(密云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首先,我代表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对大家长期以来对密云区排污许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北京市密云位于北京东北部,是华北通往东北、内蒙古的重要门户,故有“京师锁钥”之称。密云因“山”而立,因“水”闻名,是全市面积最大的生态涵养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拥有华北地区最大人工湖——密云水库。
近年来,我们始终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自觉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和过程监管,协同推进“放管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聚焦“事前、事中、事后、服务、技术”五个环节,推进排污许可制度落地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效能逐渐显现。
刚开始对于排污单位来说,排污许可证是一个新事物,不知道本单位是否应该领证,甚至为什么要领证,怎么申领。所以我们根据全覆盖工作安排,及时发布公告,专人分片包干,上门实地核查,通过微信公众号、排污许可云课堂、视频“一对一”、现场集中审核等方式对企业告知政策要求,手把手指导填报排污信息,组织多轮培训,企业填报全程跟踪指导并集中审核,既减少了企业填报成本,也提高了核发效率。在共同努力下,目前全区有900余家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其中领证单位93家(1/3为重点管理,2/3为简化管理),登记备案单位878家,共管控废水、废气排口344个。
推进排污许可制实施的过程,也是污染源管理的过程,按全市的工作部署,近年来,我们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聚焦“规范”提实效。边核发、边总结。我们按“统一申请要素标准、统一审核标准、统一编制通用模板”的工作要求,不断推进核发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编制41个发证行业的填报示例、受理条件、审批流程,规范申请与审批、变更、延续排污许可证流程图,实现同类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结合今年新实施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技术规范,从企业申报的角度制作课件,提升审批速度和质量。同时优化审批流程,由核发部门牵头,组织环评、执法、监测等相关科室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审查,审批服务更加规范高效。
聚焦“质量”助守法。继完成全覆盖工作之后,尤其是《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们一方面组织持证企业对治理设施运维不到位、自行监测频次不足、未按期报送执行报告等10类重点申报和执行问题开展自查;另一方面连续两年对持证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对发证前提条件和批建相符性、申请材料完整性和登记事项规范性以及排放标准确定、许可量核算等进行复核、深入纠错,根据北京市“双百行动”要求,连续两年完成全部93家持证单位质量核查,切实提高排污许可证发证登记质量。
聚焦“联动”强管理。建立了排污单位、核发、执法、监测四方联动新模式。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核发部门结合发证情况、执行报告有关内容,摸清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现状及规律、强度,及时组织法制、环评审批、执法及要素管理部门研究解决排污单位日常运行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执法部门通过分析全国排污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自动监控、固体废物综合管理等多方数据精准现场执法,形成数据“多跑腿”,执法“少跑路”精准执法新模式,本年度累计开展非现场执法100余家次,对自动监控数据缺失、以及未提交执行报告、排污数据不合逻辑等情况开展现场检查;联合监测部门对持证单位自行监测情况开展校核,对12家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一致性、运维和校准台账真实性开展检查。过去,企业缺少系统归类梳理环保管理要求的手段,面对纷繁的管理要求不知如何应对,有了许可证后,就像一家企业负责人说的“面对环保检查更加从容有序了,遇到环保检查我就出示排污许可证副本、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想看哪个您来选”。排污许可证不但明确了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也助推了管理部门联动监管模式的形成,现场与非现场信息共享,通过“联动”监管省时省力促企业自主守法。
另一方面,我们还惩教结合,给予企业适度容错空间。对于明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采取“告知+服务”方式,指导督促企业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对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要求企业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执法过程中“及时纠错、适度容错”的做法有效提高持证企业在自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速度和质量。截至目前,已通过告知服务,督促指导企业及时高效完成整改。
在今后的工作中,密云区将按全市污染源管理工作安排,结合当地特点,以许可制为核心,为构建“企业自证守法,政府依证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新型治理体系贡献密云力量。
我的交流完毕,密云山清水秀,库美鱼肥,随时欢迎大家到密云。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齐力副局长的介绍。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
【媒体问答】
中新社记者:围绕发挥排污许可固定源核心监管作用,咱们下一步的工作思路是什么?能否简要介绍一下?谢谢。
刘炜:谢谢您的提问。“十四五”期间,应该说咱们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新阶段,对于固定污染源的管理我们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就排污许可制度这项工作的推进来说,我们重点还是围绕做好排污许可提质增效的这么一项工作,进一步扩大排污许可应用的领域和范围,主要有几个方面。
第一,我们还是要持续巩固排污许可全覆盖的成果,要实现动态的全覆盖。因为从固定污染源的角度来说,每年都会有一些新建的企业会纳入到我们的管理范畴,这是一个方面。同时我刚刚跟大家交流的时候也提到了,我们首轮排污许可的单位到现在基本上也好几年了,这样对于首轮领证排污单位,“十四五”期间陆陆续续都要进入到一个新的排污许可证的换发阶段,所以在这两个方面我们会加大对覆盖的工作的力度,特别是对于审查新增和到期换证单位的核发登记,也包括这期间还有变更工作,我们会加大这项工作的力度,保证这项工作机制能够有序的、滚动的开展下去,实现排污许可动态管理的全覆盖。
第二,重点推进排污许可管理要素的全覆盖。因为在发证之初,排污许可涉及的污染物,主要涉及到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方面,但是随着这两年国家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的进一步完善,有一些新的环境管理的要素也逐步纳入排污许可证,比如刚才密云区也介绍到了,今年我们按照固体废物有关管理的法规,将固体废物的要素纳入到持证监管的内容当中来,所以未来几年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要求和我们管理工作的深入,全要素的覆盖也是我们的一个重点工作的领域。
第三,我们“十四五”期间的一个重点就是继续组织开展排污许可的提质增效,特别还要着重围绕着排污许可证质量的审核,包括年度执行报告的审核工作。排污许可证的质量是真正落实企业“按证排污”、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持证监管核心的一个重要内容。同时,通过推进年度执行报告审核工作,一方面是体现企业对自我排污情况的梳理和检查,是一个自律,同时也为监管部门按照年度执行报告去核实核查相关的企业履行治污责任的情况提供一个重要的依据,所以这两个也是我们的一方面。所以我们要围绕这个“双百”,一个是要排污许可证质量百分之百,一个是执行报告提交率百分之百,这两个目标进一步健全排污许可质量的保障机制,推进核发质量,做好排污许可相关的审核等工作。
第四,因为排污许可是一项环境管理的制度,我们要在“十四五”期间继续推进这项制度,以及它相关的环境管理制度的融合,比如我们要推进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总量控制的制度有效衔接。特别是一方面我们要将环境影响评价当中涉及到的污染物排放要求纳入到相关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当中,同时我们排污许可证执行的情况为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这些后期的一些评价提供依据,实现从准入阶段到运营管控无缝衔接。也通过实施排污许可证来落实排污许可单位的总量控制,依托排污许可证在原来咱们整个区域层面的总量控制向一个排污单位的总量控制精细化转变上做一些探索,结合环境质量改善需求,也包括总量控制的需求,污染防治的一些最佳可行技术发展,我们甚至要借助排污许可制度引导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压减排污量,进一步提升减排的能力,整体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的改善,谢谢。
《中国环境报》北京站记者:在排污许可制度执行中,企业是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主体,从执法的角度看,企业需要重点落实哪些具体法律责任?谢谢。
李斌:感谢提问,实际上您刚才的问题中已经包含了答案。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是将污染物治理的责任回归了企业,企业才是落实污染防治责任的主体,也改变了以往的这种政府包办式或者保姆式管理的做法,推动企业的自我管理,主动守法。实际上企业要落实的责任主要就两个方面,一个是持证排污,一个按证排污。持证排污这块,排污许可证成为了企业合法生产的一个身份证,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是不得排放污染物的,这是从持证排污的角度来讲。从按证排污这块,企业需要依照排污许可证记载的事项,落实好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主要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排污单位要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规定,建设规范化的排污口且设置标志牌,同时污染物排放口的位置和数量要和排污许可证上的一致,这是第一个方面。
二是排污单位应该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且保存原始的监测记录来证明自己在长期的生产过程中是属于污染物排放受到管控范围之内的。
三是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该按照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且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且在日常的生产过程中要保证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是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的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上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来如实的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以及污染物排放的情况。
五是排污单位应该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频次和时间的要求,按时提交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报告,来如实报告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等内容,回答完毕。
《北京商报》记者:我想请问刘处长,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如何体现“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如何保证企业的权益,减轻他们的负担?谢谢。
刘炜:谢谢北京商报记者对这项工作的关心。应该说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制度既是一项固定污染源的核心管理制度,同时更是对企业服务的一个事项,在我们的管理当中,既要体现管理制度的严肃性,同时也要体现我们为企业服务的温度,所以我们也做了几方面的工作。
首先,既然它是一项管理的制度它就有它的严肃性,所以我们会严格的按照现有的排污许可管理的相关法规,加强宣传和指导,使企业明确持证排污的责任和义务,帮助了解这项工作。同时,我们还是要加强过程当中的指导,帮助排污单位履行好作为生态环境保护主体的责任,使排污单位能够自觉的做到按证排污、守法排污的工作。
第二,针对不同企业排污单位的情况和类型,我们也采取了分类管理的方式,特别是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比较小,对环境影响程度比较小的一些单位通过分类管理,实施了排污登记管理,为大多数的企业提供指导,通过刚才我介绍的数据大家也可以了解到,其中占大多数的中小型企业,主要是通过排污登记的方式来履行排污许可相关要求,这样的话应该说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企业的负担。特别是在排污许可证的执行过程当中,对于一些企业污染物的排放量,生产工艺、技术水平发生变化的这种情况,我们也及时组织各区指导企业变更,这样大家按照自己对应持证或登记责任来履行申领和登记的工作。
第三,我们也积极为企业提供更进一步的关于申领、核发等系列优化服务,特别是我们现在已经实现了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变更、延续,通过政务平台上一网通办来实现企业申办的工作,提高政务服务的便利化水平,同时在核发阶段我们通过加强前期的联合审查,多部门联审等一系列的工作机制,缩短核发审批时限,提升相关核发工作办事效率。
第四,刚才李斌副总队长也介绍了很多这方面内容,我们一方面在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同时我们也是按照法规依证执法,这样在维护排污许可制度管理的要求的同时,也维护排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排污单位生产经营能够稳定的开展。
以上是我对这方面工作的介绍,谢谢。
主持人:好的各位记者朋友,通过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向各位介绍了北京市排污许可相关的情况,希望通过媒体的参与,能够进一步增强排污单位按证排污的意识,进一步提升污染控制的水平,从而更进一步改善我们的环境质量。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