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此次空气重污染预警措施初步效果评估
1. 重污染预警减排措施将日平均污染水平由严重污染压低至重度污染水平。
6日下午浓度开始上升,7-9日维持重污染程度,10日8时开始明显下降,至中午基本全面达到优良。前期橙色预警已启动一部分措施,随后红色预警启动,措施进一步加大,并且实行机动车单双号行驶。8-9日浓度整体波动在200-300微克/立方米之间,积累速度减缓,没有出现明显快速的爬升,污染过程的峰值浓度比预计的偏低;根据初步测算结果,减排措施将日平均污染水平由严重污染压低至重度污染水平。
(纵轴为PM2.5逐时浓度,单位:微克/立方米;横轴为5-10日时点)
2.空间上,南北分布较为平均,差异不大,与京津冀地区全面启动减排措施,减缓了区域污染积累和影响有直接关系。
3.启动单双号措施发挥了抑制污染的作用。
单双号行驶等措施极大减少了高峰时段的怠速排放。根据我们在西直门北大街交通站的车流量观测结果,8日学院路地区车流量比前日下降7%-13%,全天平均车速提升近8%,尤其在早高峰时段(7-9时),车速提升近1倍,极大减少了高峰时段的怠速排放,对空气污染“削峰”作用明显。交通环境监控站一次污染物一氧化氮(NO)的监测结果显示,早高峰时段的峰值浓度出现了明显下降,与其他重污染日相比,降幅接近40%;外围环线的夜间峰值也有明显下降。机动车直接排放水平的降低减少了向PM2.5的二次转化,对抑制污染程度进一步加重起到了积极作用。
据北京市环保监测中心预报,12月10日,我市受冷空气影响,污染扩散条件转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11日冷空气有所转弱,扩散条件一般;12日地面转为均压场,湿度增大,污染扩散条件较快转为不利,13日可能达到重污染级别,14号转好。
二、全市环境监察执法力量重拳出击
为应对本次空气重污染,市环境监察总队、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提前谋划部署,组织全市环境监察执法力量迅速响应、全员上岗、加班加点、夜以继日持续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通过实施最严格的执法,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缓解大气污染程度。
(一)迅速响应,组织全市环境监察力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12月5日,我市提前发布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指令后,市环境监察总队当天即组织全市环境监察力量投入应急执法检查,并按照空气质量预测结果提前对后续执法工作进行部署。12月7日18时空气重污染提升至红色预警级别后,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日查与夜查相结合,在配合各级开展督查的同时,重点对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停限产企业和工业大院等“小散乱污”小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并曝光了一批超标排放、该停不停的严重违法企业;同时,联合城管执法、质监、住建等部门,加大城乡结合部地区燃煤散烧、“三烧”、“三尘”、渣土车运输等面源污染的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进一步督促属地落实了监管责任。
截至12月10日12时,全市共检查排污单位或点位2204家次,发现并查处环境污染问题124起。其中,101起问题由环保部门处理,包括小型燃煤设施违法排污问题66起,小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设施和餐饮油烟排放问题28起,工业企业未停产问题1起,煤堆料堆未覆盖问题6起;23起问题移送其他部门处理,包括土石方工地未停工问题6起,露天烧烤焚烧问题8起,工地扬尘问题9起。
(二)联防联控,启动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机制,三地积极行动查处环境污染问题
12月6日,京津冀三地环境执法部门启动了环境执法联动机制,12月6日至9日,三地按照统一方案开展联动执法行动,重点对区域内电力、钢铁、冶金、焦化、水泥等行业高架源,冬季供暖燃煤锅炉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源,以及三省(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规定的应实施停限产、停工、停驶、停烧等应急减排措施的排污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和督查。重点检查是否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是否造假、应急减排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执法检查的同时,督促排污单位在确保达标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截至12月10日12时,京津冀联动执法共出动执法人员9210人次,检查各类排污单位或点位5715家次,发现并查处环境污染问题或点位259起。其中,北京市检查2204家次,发现并查处问题124起;天津市检查1274家次,发现并查处问题63起;河北省检查2238家次,发现并查处问题72起。
(三)全市开展移动源应急监管执法
此次空气重污染橙色及红色预警期间,全市共出动移动源执法监管人员362组1067人次,共检查各类机动车10.2万辆次,处罚排放超标车104辆,超标施工机械2台;检查加油站429座次,全部合格。
(四)严厉查处的一批典型违法案例
1.拒不执行停产决定
朝阳区北京仁达利木业有限公司属区级停产单位,因未执行重污染停产决定,市环保局将按照《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燃煤锅炉违法排污
通州区凯蒂家具有限公司、北京今朝英迈木业有限公司、北京桥饰木业有限公司、北京东兴茂木制品有限公司;大兴区林海园小区物业、春光供热有限公司;密云区北京嘉宏供热有限公司、北京悦居热力有限公司、北京密溪住宅供暖处锅炉房;顺义区北京大龙供热中心;怀柔区北京红螺园饭店等11家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因存在燃煤锅炉无废气治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污染物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已由市环保局立案,拟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条例》有关规定予以高限处罚。
3.违法排污设施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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