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7月14日,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深入贯彻国家相关部署,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源头预防中的基础性作用。这是全国直辖市中首个发布的实施意见,为北京市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
确定工作目标
北京市将分三个阶段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建立;到2027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面建立并高效运行;到2035年,建成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
明确重点任务
一、聚焦制度构建,推进体系健全
坚持生态优先、科学指导产业布局,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一是结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分区域划定生态环境网格;二是综合考虑不同网格的主导生态环境功能与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差异化确定生态环境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单元;三是精准编制差别化的“1+5+N”(1个市级、5个功能区、N个管控单元)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现“一单元一策略”。对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坚持生态优先,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功能维护,筑牢首都生态安全屏障;对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污染物排放管控,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对生态环境一般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促进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二、聚焦政策协同,助力高质量发展
强化分区管控前置引导服务,为发展增“绿色”,保“底色”:一是通过京津冀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同,推动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二是将分区管控要求深度融入到政策规划编制、产业准入、园区环境管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重点领域,促进绿色低碳转型;三是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共享共用,试点与“多规合一”协同应用,服务固定资产投资及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等,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四是为企业项目选址、环境准入等提供分析研判便利服务,创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协同联动改革试点,强化靠前指导服务、简化事中行政审批、优化后期监督管理。
三、聚焦高水平保护,助力建设美丽北京
强化源头防控,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一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二是对各环境要素,注重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从源头上预防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三是深化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的应用,优化区域空间开发格局,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效能,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噪声、油烟等环境问题,支撑宜居家园建设。
强化监管保障
建立健全“闭环”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一是加强监督管理,开展年度跟踪和五年评估工作,推动跟踪评估成果应用;二是加强党的领导,强化部门联动,推动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纳入相关地方性法规、标准制定修订,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和科学技术研究。
蓝图铺展,绿筑京华。北京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立足实际,在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上下功夫,深化美丽北京建设,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