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强化机动车排放入户执法监管
一季度入户检查各类机动车5.4万辆 处罚超标排放车462辆
2017年,北京市环保部门采取市级督导、区级监管、定期抽查的模式,加大对辖区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车辆停放地等用车大户的监管力度,强化机动车排放入户执法监管。今年第一季度全市环保部门入户检查各类机动车5.4万辆,处罚超标排放车462辆。
市环保部门根据各区今年入户抽查和老旧车淘汰情况,及时完善公交、环卫、邮政、旅游、渣土、货运、长途客运、石化运输等8大重点行业用车大户台帐,摸清各行业所属企业数量信息,以及各企业所有车辆保有量和排放现状,实现本市重型柴油车监管信息的全覆盖。对老旧车较多的物流中心和运输单位,确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入户检查频次;对公交、环卫、邮政等行驶路线、车辆停放地点基本固定的用车大户,推行精细化监管模式,要求企业建立自保体系,设立环保责任人,对所属车辆每日进行自查,各区环保部门对用车大户进行车辆维修保养、净化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和排放检查,对超标排放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企业责任。
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联手对辖区内重点监管对象每月进行至少一次抽查,其他用车大户每年至少抽查一遍,同时入户抽查车辆中老旧车(注册登记在6年以上车辆)的比例至少占50%以上。对长期不在单位停放的车辆,采取预约和下发《限期接受检查通知书》的方式,与被检查单位约定检查时间、地点开展检查。通过建立联合检查机制、规范检查流程等形式,对公交、客车行业净化装置(SCR)和尿素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管,对超标排放的长途客车、公交车采取责令整改、更换车辆、停止运营等手段实现有效监管。
在此基础上,市环保部门还将加大对非道路动力机械现状进行摸排,掌握本市辖区内施工机械销售和租赁单位明细,摸清施工机械种类、数量及出厂年代,建立非道路动力机械台账。协调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和农机部门,加大对非道路动力机械的执法检查力度,适时开展专项执法活动,整治非道路机械超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