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移动机械(以下简称“机械”)是指装备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是经济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生产资料。机械排放是本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为进一步减少机械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本市印发实施《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京政发〔2025〕7号,以下简称《通告》)。
一、《通告》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本市于2017年首次依法划定实施了禁用高排放机械政策,并于2019年和2021年先后两次调整。政策实施以来,发挥了较好的减排效果。目前,国Ⅱ及以下老旧机械服役时间较长,污染排放较高,需加快推进淘汰更新。此外,国务院印发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及本市推动机械清洁化相关工作,均对淘汰老旧机械提出要求。因此,为改善本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老旧机械排放污染,本市分阶段将国Ⅱ及以下老旧机械纳入高排放机械范围。
二、《通告》制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1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74条第2款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
三、高排放机械种类包括哪些?
高排放机械种类包括装配有柴油机的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叉车、推土机、压路机、平地机七类机械。
四、高排放机械判定标准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高排放机械:
1.《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Ⅱ阶段)》(GB 20891-2007)中国I及以下排放标准(含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编码登记为X阶段)的机械(以下简称国I及以下标准机械);
2.《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Ⅱ阶段)》(GB 20891-2007)中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含2009年10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生产的编码登记为X阶段)的机械(以下简称国Ⅱ及以下标准机械);
3.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中Ⅲ类限值标准的机械(以下简称不符合Ⅲ类限值机械)。
五、高排放机械禁用时间和范围是什么?
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自2025年12月1日起,本市所有区域禁止使用国I及以下标准或不符合Ⅲ类限值的机械。
第二阶段:自2026年7月1日起,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和通州区内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标准机械或不符合Ⅲ类限值机械。
第三阶段:自2026年12月1日起,本市所有区域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标准机械或不符合Ⅲ类限值机械。
六、在禁用区域内使用高排放机械有哪些处罚措施?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119条规定,在禁止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