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07〕45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
印发《北京市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管理,提高污染源监管水平,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管理规定(试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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