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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3. [实施日期] 2007-03-18 00:00:00
  4. [成文日期] 2007-03-18 00:00:00
  5. [发文字号] 京环发〔2007〕45号
  6. [废止日期] 2017-10-13 00:00:00
  7. [发布日期] 2007-04-23 09:47:33
  8. [有效性] 失效
(失效)关于印发《北京市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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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0745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

印发《北京市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管理,提高污染源监管水平,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管理规定(试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八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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