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环发〔2015〕4号
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区县交通支(大)队,辖区车管分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2013-2017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强化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有效降低PM2.5污染,全市环保和交管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整合执法监管资源,扩充执法监管范围,提升执法监管效能,使联勤联动工作制度化、长效化、规模化、科学化,做到机构健全、责任明确、执法严明,为高标准完成《行动计划》相关任务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健全组织,明确责任
成立市、区县两级机动车排放联合执法办公室,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作用。
(一)市机动车排放联合执法办公室,设在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
主 任:方 力 市环保局副局长
孟宪忠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副主任:冯玉桥 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主任
梁春雷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处副处长
臧远伟 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管理处调研员
刘宝森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所副所长
成 员:厉凛楠 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副主任
王树权 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副主任
市机动车排放联合执法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市联勤联动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考核,制定全市机动车排放联勤联动执法实施方案,督导、通报区县工作,研究、解决联勤联动执法中的突出问题。
(二)各区县机动车排放联合执法办公室,设在各区县环保局机动车排放管理站
主 任:各区县环保局主管副局长
副主任:各区县公安交通支(大)队主管副支(大)队长、辖区车管分所所长
成 员:各区县机动车排放管理站正、副站长
各区县公安交通支(大)队民警2名。
各区县机动车排放联合执法办公室主要职责是: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辖区联勤联动工作计划,分解任务,落实到人;组织开展路检、夜查、遥测、进京车检查等日常执法和各类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排放超标、违反禁行、无有效环保标志等违法行为;按市机动车排放联合执法办公室要求,及时报送工作动态情况及相关信息。
二、完善制度,规范工作
市、区县两级机动车排放联合执法办公室要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保证机动车排放联合执法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为缓解移动源污染发挥更大作用。
(一)联席会议制度。市机动车排放联合执法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总结全市工作情况,协调、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部署下阶段工作安排,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区县机动车排放联合执法办公室。各区县机动车排放联合执法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总结辖区当月工作情况,共同商定下月联勤联动执法点位、执法时间、配合警力和检查内容等相关事项,协调解决问题。
(二)情况通报制度。市机动车排放联合执法办公室将各区县联勤联动工作纳入区县年度工作考核指标,由市环保和交管相关部门每月围绕人员到岗、完成任务及执法效果等情况,对各区县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考核,每半年向全市通报情况。各区县环保部门与辖区交管部门进行有效对接,每季度以区县机动车排放联合执法办公室的名义向市机动车排放联合执法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情况。
(三)信息共享制度。在机动车排放联合执法办公室统一协调下,一方面做好市、区县两级纵向工作信息交流,各区县机动车排放联合执法办公室按要求每月向市机动车排放联合执法办公室报告工作动态;市机动车排放联合执法办公室要结合形势任务的变化,及时向各区县机动车排放联合执法办公室反馈情况。另一方面,市环保和交管部门加强横向沟通,市交管部门每月向市环保部门提供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和老旧车辆淘汰信息,市环保局每月向市交管部门提供黄标车相关数据。同时,两部门相互交换联勤联动执法检查量、违法机动车(排放超标、黄标车限行、无环保标志)处罚量及相关数据信息,及时通报工作动态,促进工作落实。此外,加强工作研究,力争在违法车辆联网联控、管理资源共享上有所突破。
三、严格执法,完成任务
各区县机动车排放联合执法办公室安排辖区公安交通支(大)队采取固定配合民警或依托联合执法卡控岗位的方式,与环保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一)加强日常路检和夜查。各区县环保与属地交管部门对接,按照市机动车排放联合执法办公室要求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每个工作日安排两组执法人员,于早9时至晚17时、晚22时至次日2时,开展机动车路检、夜查工作,或依托管界实际及联合执法卡控岗位开展执法工作。机动车排放超标由环保人员负责处罚,无有效环保标志和违反限行由交警负责处罚。同时加强对进京和过境外地机动车的监管,交管和环保部门在办证处进京口每天安排执法人员,对进京机动车每辆必查,过境机动车加强抽查,对外省、区、市黄标车不予办理进京证件,对排放超标车辆由环保部门予以劝返。在各区县机动车排放联合执法办公室统一组织下,适当增加遥感检测点位,城六区每区不少于10处、远郊区县每区县不少于5处。此外,要加强定期年检监管,突出环保前置,凡排放超标车辆,不予发放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二)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各区县机动车排放联合执法办公室结合季节转换、重大任务和全年的工作重点,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一季度重点检查公交车和省际客车,二季度重点检查渣土运输车和非道路机械,三季度重点检查旅游车、出租车、邮政和环卫车,四季度重点检查货运车和农用车。每次专项行动,各区县机动车排放联合执法办公室要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充实执法力量,保证专项行动配合警力到位。
(三)强化应急联动执法。各区县机动车排放联合执法办公室要按照全市应对重污染日监管方案,制定本辖区应急联合执法监管行动预案,明确工作内容、执法力量、检查点位以及配合方式。遇空气重污染日,根据上级指令,按照各自预案,及时开展应急联动执法。
此外,在执法中,环保和交管执法人员要按时到位,准时上岗,统一着装、文明执法。同时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报道联勤联动工作动态及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特此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