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05〕186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防范突发性辐射事故
做好放射源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从源头防范突发性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特别是元旦和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节日期间和今后我市辐射环境安全,不发生重大辐射污染事故,各单位要立即开展安全自查,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实际问题,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辐射安全事关重大,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防范突发性辐射事故。各单位主要领导、安全负责人和直接从事辐射活动的人员应充分认识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应对突发辐射事故的敏锐性和责任感,认真扎实地做好日常安全工作,努力从源头上杜绝辐射事故、丢失放射源,做好防范辐射次生危害的预案,确保社会稳定。
二、认真开展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自查工作。温家宝总理签署的国务院第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于
三、完善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做好辐射事件的报告工作。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突发性辐射事故的方案、措施,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辐射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故发展,减小事故影响,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向我局报告,不得瞒报、漏报,也不得拖延不报,贻误处理事故时机。对不及时报告或者隐瞒事故情况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各单位要根据《条例》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辐射工作管理机构或专职负责人,明确其职责,并将辐射工作主管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报送我局,主管人员或专职负责人一经设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须变更要及时向我局报告。
五、从
附件: 《北京市涉源单位自查情况报表》
二OO五年十二月五日
地 址:海淀区万柳中路5号院北京市辐射环境管理中心
联 系 人:冉丹
传 真:82565817 邮 编:100089
主题词:环保 放射源 管理 通知
抄送:各区县环保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