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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
  4. [实施日期] 2015年08月10日
  5. [成文日期] 2015年08月10日
  6. [发文字号] 京环办〔2015〕95号
  7. [废止日期] ----
  8. [发布日期] 2015年08月10日
  9. [有效性] 已失效
  10. [文章来源] 审批处,环评处
(失效)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机构201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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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环办〔2015〕95号

各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为加强本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从业行为,维护本市环境影响评价市场秩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环办〔2014〕2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年度考核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环评文件质量、环评机构管理两个方面。环评文件质量考核面向2014年在本市从事环评业务的环评机构(以下简称“环评质量考核机构”,名单见附件1);环评机构资质管理考核抽取部分注册地在本市的环评机构(以下简称“资质管理考核机构”,名单见附件2),重点考核环评专职人员“在职”情况。

  二、考核方法及要求

  (一)环评机构自查

  8月中旬前,各环评机构对照现行的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对日常环评文件质量、环评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要充分重视环评文件质量及环评机构管理工作,认真排查环评质量问题并实施整改,清理涉嫌“借证”“挂证”人员,建立制度、抓好落实。

  8月20日前,环评质量考核机构自选2个2014年编制完成的本市辖区内的环评报告表及批复等相关文件(若报告表不足可补充报告书,若在京仅完成1个项目可只报1个),报送至北京市环境影响评价评估中心;资质管理考核机构填写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自查表》(见附件3),报送至北京市环境影响评价评估中心。各环评机构报送材料应包含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各一份。

  (二)集中检查考评

  8月下旬至9月中旬,我局将组建专家小组,分别开展环评文件质量考核和环评机构管理考核。

  环评文件质量考核重点考评环评质量考核机构报送的环评文件,并结合各环评机构日常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环评机构管理考核将采取现场检查、座谈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关注环评工程师“借证”、“挂证”问题,发现疑似现象,上报环境保护部。

  (三)确定考核结果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予以处理。对于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无故不参加考核、不按相关要求填报材料等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环评文件质量考核环评机构名单

          2.环评资质管理考核抽查环评机构名单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自查表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8月6日

  (此文主动公开。联系人:行政审批处 杨芳,联系电话:68464364;北京市环境影响评价评估中心 侯可斌,联系电话:82636039;地址:海淀区苏州街67号13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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