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07〕303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夜查大货车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领导有关指示精神,为加大对夜间上路行驶货运车的监管力度, 解决夜间空气污染问题,确保今年空气质量目标的完成,自
一、检查内容
各区县环保、交管、城管等部门联合行动,每日夜间在辖区内主要交通干道、货运车辆较多的路口、空气质量监测站周边,对各类货运、渣土车和农用车等车辆开展执法检查,对违规车辆依法进行处罚。
二、检查时间
每日20:00至次日2:00(周六、日为调整日)。
三、检查安排
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昌平区和顺义区,每日安排2个检查组进行检查。其他区县每日安排1个检查组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进一步完善执法检查联动机制,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明确各自职责。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选好检查区域、路段。要做到严格执法,对违规车辆不能只查不罚;对单位超标车辆,要协调其行业主管单位和部门,促使其履行监管职责,加强考核管理;对违规车辆较多的单位,要通过各种媒体予以曝光,督促其整改。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主管领导要深入一线检查指导,掌握工作动态,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环保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加强对各区县夜查工作的监督指导。
(四)重视宣传和信息报送。各区县环保局负责有关数据的统计汇总,每天12时前将前一天的检查数据、检查情况报市机动车中心,上报情况要真实、准确、及时。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联系人:陈三忠;联系电话:82636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