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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
  4. [实施日期] 2007年12月07日
  5. [成文日期] 2007年12月07日
  6. [发文字号] 京环发〔2007〕303号
  7. [废止日期] ----
  8. [发布日期] 2007年12月07日
  9. [有效性] 已失效
  10. [文章来源]
(失效)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夜查大货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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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07303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夜查大货车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领导有关指示精神,为加大对夜间上路行驶货运车的监管力度, 解决夜间空气污染问题,确保今年空气质量目标的完成,自200712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货车夜查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各区县环保、交管、城管等部门联合行动,每日夜间在辖区内主要交通干道、货运车辆较多的路口、空气质量监测站周边,对各类货运、渣土车和农用车等车辆开展执法检查,对违规车辆依法进行处罚。

二、检查时间

每日2000至次日200(周六、日为调整日)。

三、检查安排

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昌平区和顺义区,每日安排2个检查组进行检查。其他区县每日安排1个检查组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进一步完善执法检查联动机制,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明确各自职责。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选好检查区域、路段。要做到严格执法,对违规车辆不能只查不罚;对单位超标车辆,要协调其行业主管单位和部门,促使其履行监管职责,加强考核管理;对违规车辆较多的单位,要通过各种媒体予以曝光,督促其整改。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主管领导要深入一线检查指导,掌握工作动态,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环保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加强对各区县夜查工作的监督指导。

(四)重视宣传和信息报送。各区县环保局负责有关数据的统计汇总,每天12时前将前一天的检查数据、检查情况报市机动车中心,上报情况要真实、准确、及时。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联系人:陈三忠;联系电话:82636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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