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京环发〔2007〕230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高污染车辆和施工机械专项检查
第五阶段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按照市政府第十三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通告的要求,我市针对机动车污染已开展了四个阶段的专项检查工作,为完成全市环保监管重点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要完成全年空气质量目标,我们仍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任务十分艰巨。为此,按照全市工作部署,自
一、突出重点,在实效上下功夫
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要针对本辖区实际情况,在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加强渣土车、物料运输车、大客车和农用车污染排放的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增加进京(过境)车辆尾气排放的抽测频次,超标车辆坚决劝返。通过对重点车辆尾气排放监管,进一步减少车辆尾气排放污染。同时,继续开展对举报车辆和环保标志检查等日常工作,注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工作有序开展
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将其作为完成年度空气质量目标的重要措施,认真组织检查。通过采取路查、夜查和入户抽查等多种方式,创造性的开展检查执法工作。区县环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主管领导要深入一线检查指导,掌握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周密具体的检查方案,并将检查方案于
三、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质量
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要进一步完善执法检查联动和应急机制,主动与辖区内市政管委、建委、交管、城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突出各单位的职能作用,明确责任分工,联合执法。
同时,还要加强系统内部的工作协调,市局对区县、经济开发区的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在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帮助区县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机动车中心要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全面掌握各区县的工作情况。
四、认真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机制
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要认真总结前四个阶段专项检查的工作经验,围绕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手段技术含量、联合执法机制运行等内容,从辖区的实际出发,创新工作思路、监管方式和方法,形成各自的监管特色,促进机动车排放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全市机动车排放监管的整体水平。
五、重视宣传和信息报送,增加社会影响力
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要加强宣传,利用辖区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通过发放机动车污染防治宣传材料等方式,宣传控制机动车污染的重要意义、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等。加大曝光力度,对超标车辆一查到底,进行跟踪报导,以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此外,请各单位每天12时前将前一天的检查数据、检查情况报市机动车中心,上报情况要真实、准确、及时。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李毅,电话:82636042,传真:82636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