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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
  4. [实施日期] 2007年05月11日
  5. [成文日期] 2007年05月11日
  6. [发文字号] 京环发〔2007〕87号
  7. [废止日期] ----
  8. [发布日期] 2007年05月11日
  9. [有效性] 有效
  10. [文章来源]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高污染车辆和施工机械专项检查第三阶段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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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0787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高污染车辆和施工机械专项检查

第三阶段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为落实市政府第十三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通告的要求,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巩固深化前两个阶段检查成果,推动长效机制的建立,按照市市政管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运输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管理工作的通告》和市环保局下发的《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高污染车辆和施工机械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自515525,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三阶段专项检查。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方式

第三阶段工作重点是抽查车辆大户单位、检查渣土运输车和施工机械尾气排放情况。通过采取路查、夜查和入户抽查等方式,加大对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以及超标排放施工机械的处罚力度。环保局要与市政管委、建委、交管、城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在重点区域和路段,开展联合检查,各司其职,严格执法。

二、检查安排

城八区、昌平区和顺义区:每天安排两个组检查,白天对车辆大户单位进行抽查,对施工工地渣土运输车和施工机械进行检查;夜间在重点路段或地区以渣土运输车为重点开展路查。

亦庄开发区:安排一个组,白天或夜间对车辆大户单位进行抽查,对施工工地或在渣土运输车流量较大的路段进行检查。

远郊区县:安排一个组,每天抽查车辆大户单位或上路对渣土运输车进行检查。

有进京检查站的区县:增加进京(过境)车辆尾气排放的抽测频次,超标车辆不许进京。

渣土运输车辆较少的区县:开展对车辆大户单位进行抽查、对举报车辆和环保标志检查等日常工作。

市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区县、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517在莲石路对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渣土运输车的检查工作进行抽查;521在长沟路检点对房山区渣土运输车、农用车的检查工作进行抽查;524在卢沟桥、阜石路对丰台区、海淀区渣土运输车和施工机械夜查工作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协调,进一步完善执法检查联动机制,主动与相关部门配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周密具体的检查方案,并于514日上午12时前,报我局机动车中心(联系人:李毅,电话:82636042,传真:82636944)。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要结合辖区施工工地的分布情况,选好检查单位、区域、路段。对违规车辆要严格执法,不能只查不罚。协调有关部门,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予以警示,同时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县环保局主管领导要深入一线检查指导,掌握工作实情,及时解决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环保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加强对区县工作的监督指导。机动车中心要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全面掌握各区县的工作情况。

(四)注重工作创新。各单位要针对机动车排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从辖区的实际出发,创新工作思路、监管方式和方法,形成各自的监管特色,促进机动车排放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全市机动车排放监管的整体水平。 

(五)重视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各单位每天12时前将头一天的检查数据、检查情况报我局机动车中心,上报的情况要真实、准确、及时。同时,要通过发放机动车污染防治宣传材料等方式,加强对建设、施工单位的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及时报道检查动态,对严重违规单位予以曝光。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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