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通知) 京环保气字[1999]662号 签发人:余小萱 关于区县环保局开展对加油站污染物排放 各区县环保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98]129号文件的精神,依照国家环保总局《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自1999年9月份起,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市加油站污染物的排放进行申报登记,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此次申报登记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减少大气中非甲烷烃含量,进而有效地控制大气中臭氧的产生。申报登记的对象是各区县辖区内所有车用汽油加油站(包括个体、合资、民营等)。申报的主要项目为排放口及周界的非甲烷烃含量。 申报程序:由区县环保局向辖区内的所有车用加油站发放《加油站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表》(见附件1)。 各加油站根据经计量认可的单位所测得的数据如实认真填报,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所在区县环保局。无上级主管单位的可直接送区县环保局。 区县环保局对污染物排放超标单位依照有关法律下达限期治理通知,要求其在 时间安排: 工作要求 排污申报登记是排污单位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律义务,要求申报的内容、数据和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完整,不允许弄虚作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市、区、县环保局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如发现谎报、拒报等情况,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处罚。 需要实际监测的,可由有资格的单位进行。其监测方法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染物监测规范。 排放标准按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第33项执行。卸油时排放口的浓度及周界浓度都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值。 区县环保局的领导要对此项工作给予充分重视,做好组织及审核抽检工作。 在申报登记过程中如发现其它问题,区县环保局要及时向市环保局汇报。 附件1:车用加油站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表 附件2:区县加油站申报登记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