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环保气字[1999]091号 签发人:余小萱 关于对新车测试报告中几点说明的通知 各排放检测单位: 为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北京市环保局对在京销售的机动车进行排放审核,要求厂家提供相关测试报告。为保证测试报告格式统一,数据完整,现将提供北京市审核的测试报告中相关内容进行统一说明: 在测试报告封面显要位置标注测试内容,如: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汽油车怠速污染物、燃油蒸发污染物、汽油车曲轴箱污染物、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等。即一份测试内容提供一份测试报告,不可将所有测试内容混在一份报告中。 测试报告中的样品,必须注明底盘型号、底盘编号、底盘生产厂家、发动机型号(包括化油器、点火器型号、电喷系统型号)、发动机编号、发电机生产厂家,如果有机外净化装置、EGR和燃油蒸汽净化装置的,要注明型号、厂家及零件号。此外还要注明测试车的整备质量或基准质量。 报告中要附检验仪器设备的有关说明。 我局在审核过程中执行的标准见附件。 附件: 1999年在京销售机动车 应满足的排放标准 根据车辆使用的燃油及基准质量的不同,车辆需要满足不同的排放标准。GB14761.3─93、GB14761.4─93的测试可以只进行一辆车的测试。 一、2.5吨以下,6座以内的客车满足的标准: DB11/105-1998 GB14761.3-93 GB14761.4-93 DB11/044-94 二、3.5吨以下汽油车(不含第一条规定的车型)满足的标准: GB14761.1-93 GB14761.3-93 GB14761.4-93 DB11/044-94 三、3.5吨以下柴油车(不含第一条规定的车型)满足的标准: GB14761.1-93 DB11/045-94 DB11/046-94 四、3.5吨以上汽油车满足的标准: GB14761.2-93 GB14761.3-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