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京环保气字[1999]058号
签发人:余小萱
关于进口车辆排放申报工作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我局对在京销售的车型污染物排放实行申报审核。现将进口车辆申报审核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程序继续按照京环保气字[1998]415号通知的要求执行。
测试车辆数可以按照车型提供一辆车的整车测试报告和同车型两辆车的国外测试报告(国外的测试报告均需翻译成中文,原文附后)。三辆车可全部在中国进行测试。
燃油蒸发排放(GB14761.3—93)的测试可以直接提供国外密闭室法的测试报告。针对发动机的排放测试(GB14761.2—93或DB11/046—94)也可直接提供国外等同的测试报告。
影响整车排放的因素(发动机、变速箱、底盘排放控制系统)没有变化车型均可视为同类车型。同类车型选取基准质量最大的车辆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可以含盖质量轻的同类车型。
申报车型要注名发动机、净化器、燃油蒸发装置的型号及零件号。以备车辆领取牌照时检查。